憲訴法被判違憲 法界熱議:憲法法庭判決有拘束力?

憲法法庭判決藍白通過的憲法訴訟法修正條文違憲並失效,但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三名大法官認為,五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不合法,判決當然無效。加上判決無效的五位大法官,是直接排除不同意見大法官,究竟這判決有沒效在法界也引起熱議,更有基層執法人員質疑,這分連基本程序原則都沒遵守的判決有沒有違憲?
楊惠欽、蔡宗珍、朱富美今年十月八日曾共同發聲明,針對憲法法庭停擺表態,認為大法官負有憲法忠誠義務,不得以違憲方式自我擴權,恣意行使大法官職權。且大法官有遵守憲訴法義務,若憲法法庭組織不合法,所為評字自屬違法。

昨天兩派大法官依舊各執己見,五位大法官直接判決憲訴法違憲,三位大法官指違憲判決無效。在法界引發熱議,有學者形容這是,一個組織法上、程序法上正義的最高級衝突螺旋。有人質疑,如果五位大法官可以直接排除三位不同意見大法官判決違憲,以後是不是也可由三位大法官在其他案件直接排除另五人不同意見,直接評議後判決?這樣的判決有效嗎?

五位大法官在違憲判決書中稱,憲法就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採沉默態度,未規定應依法律為之。三位反對此意見的大法官則稱,憲法就司法院及大法官的組織事項,除自為規定外,明文採委託立法的模式,從未保持沉默;立法者依此所制定的司法院組織法與憲法訴訟法,構成憲法權力分立制度之一環,對所有國家權力機制均具絕對拘束力,違反者不僅違法,也違憲。
資深法界人士指出,五位大法官直接把反對意見的三位大法官直接排除、不計入大法官現有總額,等於是直接剝奪其大法官身分?未合法組成的憲法法庭或成員,若可以直接造法、否決法律的效力,憲法法庭將更容易被特定勢力操控,動搖法治國根基。
法官、檢察官、律師都有人詢問:這分憲判到底有沒有拘束力?如果大法官可以不甩憲法訴訟法規定,以後法官、檢察官需要遵守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嗎?如果大法官可以立法瑕疵為由、任意否決法律效力,基層執法人員難道不能起而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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