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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基本法未達共識 學生團體:18至35歲界定為青年、盼朝野支持政院版

圖為日前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朝野黨團協商「青年基本法草案」,會議主席立委林宜瑾(中)主持。聯合報記者林俊良/攝影
圖為日前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朝野黨團協商「青年基本法草案」,會議主席立委林宜瑾(中)主持。聯合報記者林俊良/攝影

立法院朝野黨團18日協商青年基本法草案,對於青年年齡界定未達共識。民進黨立委林宜瑾等人與青年、學生團體今天召開記者會,呼籲朝野支持行政院版,將青年年齡界定為18歲以上35歲以下,並盡速三讀。

立法院程序委員會23日已將行政院、朝野立委所提青年基本法草案,列為26日院會討論事項。

台灣青年民主協會常務監事陳翊晉、世代共好協會理事長張育萌、台灣學生聯合會秘書長蕭正傑、台灣一滴優教育協會常務監事陳胤嘉與民進黨立委林宜瑾、鍾佳濱、張雅琳、吳思瑤、陳秀寳、范雲、郭昱晴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記者室,召開青年基本法記者會。

記者會討論重點之一,在於青年的年齡界定。行政院版草案,青年指18歲以上35歲以下的國民。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版本,青年為16歲以上35歲以下國民。

林宜瑾表示,很多青年團體支持行政院版,希望台灣民眾黨立委劉書彬不要用無以服人的論證基礎,卡住整部法案的審議進度,且劉書彬堅持的起算時間,除了作秀外,沒辦法想像有多良善的動機。

陳翊晉說,朝野黨團上週協商青年基本法草案,納入18歲公民權。對於青年年齡的界定,他希望各界支持行政院版草案,將年齡界定為18歲至35歲,並盡速完成三讀。

張育萌表示,民間團體支持行政院版本,是因為過去從青年署、教育部到行政院,與民間團體有非常多的討論,現在跨黨派也形成共識,應該從18歲開始計算,且台灣行之有年的兒少法,也是定義18歲以下為兒少,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

陳胤嘉指出,呼籲朝野支持行政院版草案,將青年的年齡定為18歲至35歲。青年基本法是建立完整青年政策體系的關鍵法案,期盼本會期完成三讀。

蕭正傑說,落實18歲公民權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樂見朝野共同回應,也希望政府促進青年的公共參與。

對於民進黨立委的訴求,台灣民眾黨青年部主任劉昱鴻說,青年基本法之所以延宕至今,關鍵從來不在於意見分歧,而在於民進黨手握權力卻刻意拖延、惡意杯葛。如今還在記者會上睜眼說瞎話,試圖收割成果,政客行徑,青年看了只會更加心寒。

青年 行政院 朝野 政院版 兒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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