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合一選舉保證金創32年來首度調降 直轄市長候選人調為120萬

年底九合一選舉將至,中選會今開會審議通過115年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登記應繳納保證金數額。直轄市長候選人保證金調為120萬元、直轄市議員候選人保證金16萬元、縣市長候選人保證金16萬元、縣市議員候選人保證金10萬。中選會表示,是32年來候選人保證金重大調整。
2026九合一選舉
中選會表示,為妥適制訂合宜的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以維護人民參政權利,6月4日召開「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訂定公聽會」,邀請學者專家、立法院黨團、內政部、直轄市政府、議會、選舉委員會及部分縣(市)政府、議會、選舉委員會與會,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
中選會指出,鑑於各界反映現行門檻偏高,不利青年、小黨及經濟弱勢者參政,委員會議經參酌上開公聽會與會人員意見及歷屆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登記保證金數額,為鼓勵政治參與,保障參政權,符合比例原則以及回應民眾期待,決議調整保證金數額。
111年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150萬元,直轄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20萬元,縣長、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20萬元,縣議員、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12萬元。
中選會表示,前次直轄市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曾由200萬元調降為150萬元,至於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自民國83年至今均未調整,此次調降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選舉保證金,是32年來候選人保證金重大調整,台灣選務行政變革的重要里程碑。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選舉,由中央選舉委員會主管;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區民代表、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辦理。
有關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選舉候選人保證金數額,中選會將會商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後,請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配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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