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提陳見賢初選資格無虞 徐欣瑩競辦:排黑應高於法律門檻

立委徐欣瑩今天在臉書發文表示,要求考紀會應主動調閱資料,針對陳見賢隱匿黑歷史、違反黨譽的行為進行實質審查;國民黨組發會回應經查陳見賢並無違反黨章,符合初選參加資格。對此,徐欣瑩競辦表示,徐欣瑩委員提出三項要求,是希望黨能用符合社會大眾所期待的更高道德標準面對排黑原則,而不是只停留在法律最低門檻。「形式合格」,而是「真正值得信任的候選人」。
對於徐欣瑩的訴求,國民黨組發會今天下午回應,「檢肅流氓條例」已於98年於釋字第636號宣告違憲,本黨黨章亦於109年9月6日第20屆第4次全國代表大會通過第36條關於「黨員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法院第一審判處有罪者,應予以先行停止黨權處分,立即喪失參加黨內初選資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之條文修正案。今針對徐委員之陳訴,經查,陳見賢副縣長並無違反黨章,符合初選參加資格。
徐欣瑩辦公室回應,對於組發會依黨章所做的程序認定,予以尊重,但這次問題的核心,不只是「有沒有違反黨章」,而是候選人對過去是否誠實面對、是否符合社會對政治人物的基本信任。
徐欣瑩辦公室說,根據「中國國民黨115年直轄市長暨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提名作業要點」第五點有關提名資格,明示「黨員有上述各款情事(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洗錢防制法或貪污治罪條例),其案情雖未經法院判決有罪,惟經中央考核紀律委員會認定對社會公義有害,對本黨聲譽有損,予以停止黨權、撤銷黨籍、開除黨籍處分者,亦同。」
因此建請黨中央及考紀會遵循黨內規定,並依上開條文,針對陳見賢相關公開資料所指涉的事實進行審查,以維護國民黨之聲譽及形象。
徐欣瑩辦公室說,一清檔案是國家檔案,社會質疑的是內容真實性與是否有隱匿情形,這部分目前並未得到任何回應。徐欣瑩稍早於臉書上提出三項要求,是希望黨能用符合社會大眾所期待的更高道德標準面對排黑原則,而不是只停留在法律最低門檻。選民要的不是「形式合格」,而是「真正值得信任的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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