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限制立委、公務員赴陸 陳玉珍:民進黨打定主意要打仗?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記者屈彥辰/攝影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記者屈彥辰/攝影

行政院會今預計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立委赴陸須經過許可,所有公務員赴陸也都納入管制,10職等以下、未涉密的基層公務員,未來赴陸須經原單位同意。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羅智強批,賴清德總統乾脆宣布只要是兩岸任何的交流、經商、往來都是違法;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質疑,民進黨是打定主意,想要打仗嗎?

針對政院擬通過修法草案,未來限制立委赴陸,公務員赴陸要經原單位同意等,羅智強說,國民黨執政時,該有的兩岸交流規範都存在,但可確保海峽縱深,共機不會越過,也不會有圍台軍演等淪喪海峽縱深等損害國安、喪權辱國的事情。

羅智強表示,賴清德阻擋兩岸交流,他給誠心建議,回到以前三通斷絕的「三不時代」,直接宣布只要是兩岸任何的交流、經商、往來都是違法的,這不是更快?不要再找各種藉口,為自己的無能找遮羞布。

陳玉珍說,兩岸關係兵凶戰危,各界跟大陸之間須有更多了解,只有更多的交流才能帶來更多的商機,現在政府滿腦子都是意識形態掛帥,例如很多年輕人喜歡小紅書,在上面看美妝、旅遊,政府就是擔心年輕人多了解大陸,會發現大陸跟民進黨宣傳的不一樣,所以禁止小紅書,但用打詐理由,臉書也有很多詐騙,這不是民主開放的社會,執政黨應有的態度。民進黨是多麼害怕讓大家知道,大陸跟他們宣傳的不一樣。

陳玉珍表示,大陸做得好不好,台澎金馬做得好不好,兩岸人民多往來,讓老百姓來說話。民進黨不但不讓老百姓往來,連立委、公務員、鄉鎮市民代表等,甚至包括社會各階層的人,都不能去大陸。下一步會不會是能否去歐洲由政府決定,政府有這麼大的權力來限制老百姓的行動自由嗎?何況這些人都不是真正可以掌管、接觸到國家機密,真正能接觸國家機密不就是國安會嗎?

陳玉珍舉國安會秘書長吳釗燮,任外交部長時的機要洩密案為例,質疑吳釗燮為何還能留任?這些人沒有被限制去大陸嗎?這些人應該是坐在外交部的辦公室,把自己的機密洩漏出去。

陳玉珍說,她要奉勸執政黨,國內產業兩極化,科技產業非常發達,傳統產業非常辛苦,政府多花一點心思在照顧民生。老百姓跟大陸往來,愈多交流愈瞭解,愈交流愈安全,讓多點大陸人到台澎金馬旅遊,讓多點台灣人過去了解,彼此在透過民間了解的過程中,可能會累積善意。

陳玉珍反問,民進黨是打定主意,想要打仗嗎?多交流才知道中國大陸到底在想什麼,中國大陸老百姓在想什麼,也藉由他們的民意來影響影響整個社會的氛圍。以前網路上是你好我好,現在都是在喊打喊殺,這是危險的事情。政府還是多花心思,做福國利民的事情,少花意識形態,要嘛追殺陸配,要嘛要限制公務人員,接著要限制民意代表,民意代表是老百姓選的,如果老百姓覺得這個民意代表做不好,覺得可能會出賣國家,老百姓自然會趕他下台,不勞政府每天在想這些限制人民權益的事情。

陳玉珍 民進黨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延伸閱讀

憲判可公投、老農年金加碼、新版立委助理費案 立院逕付二讀

陳玉珍快閃馬祖 談財劃法與金馬合作為離島開新局

立院回覆高院助理費性質似陳玉珍提案 民進黨團監院檢舉周萬來

陳玉珍提修法助理費除罪化 法務部:實質增加立委收入

相關新聞

公務員赴陸許可制 藍批邁向獨裁

行政院拍板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公務員赴陸全面採許可制。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昨天指,賴清德總統比前總統陳水扁還不...

公務員赴陸全面許可制 國民黨團:賴總統比陳水扁還不如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立委赴陸採許可制,所有公務員赴陸也都納入管制。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指,賴清德總...

公職赴陸全面納管 草案罰則一次看 從立委到退役校官都有份

行政院會26日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公務員赴陸全面納管,新增10職等、警監4階以下人員,赴陸前須經所屬機關許可。

新聞眼/執政黨決心訂惡法 「流刺網」斷兩岸交流

在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人近日赴陸參加廈門台商活動後,行政院昨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擬將公務員赴陸採全面許可制,立委須經許可,民選公職人員若接觸中共黨政須公開揭露,此舉影響數十萬公務員,彰顯民進黨全面限縮兩岸交流決心。此法若通過,將成掌控人民自由旅行的惡法。

陸委會:增立委赴陸許可 回應社會期待

行政院拍板「兩岸條例」修法草案,新增赴陸管控範圍,陸委會昨指出,這次修法沒有特別增加要求,且「為了回應社會期待」,加入立委赴陸許可制。

登陸納管 藍委:賴總統直接宣布違法豈不更快?

行政院會拍板「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全面納管公務員、立委赴陸皆採許可制,引發在野黨批評。國民黨團書記長羅智強說,賴清德總統宣布兩岸交流違法不是更快?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說,抓到的共諜都是政府官員,哪個跟國會有關?民眾黨立院黨團副總召張啓楷批,不符權力分立原則。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