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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今將拍板修法 立委、公務員赴陸都須經許可

行政院會今天預計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除了立委赴陸也須經過許可外,所有公務員赴陸也都納入管制,10職等以下、未涉密的基層公務員,未來赴陸都必須經原單位同意。
行政院指出,為因應境外敵對勢力統戰滲透,並加強公務員等赴陸管制,陸委會和內政部分別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據了解,兩岸條例修法草案將所有公務員赴陸都予納管。根據現行規定,簡任11職等以上公務員須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否則將處罰鍰;修法草案規定進一步規定,10職等以下、未涉密的基層公務員,未來必須經原單位同意,否則將依人事法規議處。
對於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人員等具有特定身分者赴中,現行規定須經聯審會審查許可,未來立委赴中也要經過許可。
另外,現行兩岸關係條例規定,政務副首長或少將以上、情報機關首長等人員,不得出席中國黨政軍慶典或活動而有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修法條文進一步規定,未來只要參加危害、矮化、甚至消滅我國家主權者的統戰政治宣傳,就可處罰;不再侷限現場是否有中共的旗徽歌。情節重大者,得剝奪其月退休、退職伍給與,無月退者,可處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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