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保署籲勿丟廚餘入海 違者最高罰3000萬
台中養豬場爆發非洲豬瘟疫情,引發關注。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呼籲,違法將廚餘及其他污染物質丟棄入海,易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依法最高可罰新台幣3000萬元。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16條規定,海洋污染應由污染行為人負責清除,若違法將依同法第54條規定,可處1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
海保署指出,若有不肖業者意圖將廚餘集中並運至海上違法棄置者,將依海污法第23條及第51條規定,處3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船舶之廢(污)水、油、廢棄物或其他污染物質,應依第30條規定妥善處理,否則將可依第52條及船舶規模處3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罰鍰。
海保署表示,廚餘屬有機廢棄物,若任意棄置入海,易導致水質優養化與惡臭問題。為防堵疫情與污染風險,呼籲各地方政府、民眾及業者,應共同遵守防疫與環保規範,廚餘應交由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或再利用處理,切勿任意棄置海洋、港區或河川,將持續與海巡署及地方環保單位加強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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