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投資北士科至今沒收益 金管會:未逾五年限期

金管會指出,根據「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保險業投資素地最長應於取得日起五年內(不含申請建造執照前之都市設計審查及審議期間)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基準。新光人壽的北士科地上權開發案尚未屆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金管會指出,根據「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保險業投資素地最長應於取得日起五年內(不含申請建造執照前之都市設計審查及審議期間)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基準。新光人壽的北士科地上權開發案尚未屆期。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光人壽得標的北士科T17、T18土地開發案近來因與輝達和台北市政府談判陷入僵局,北市府意圖以「新新併」為由與新壽解約,此外,由於壽險業者投資不動產亦有相關規定,外界關心新壽取得土地後尚未動工,是否有違規問題?對此,金管會保險局11日表示,新壽2022年2月取得北士科地上權尚未屆滿法令規定的五年期限。

針對北市府想以新新併作為合約變更規定,法界各有不同意見,新壽與北士科雙方合約層面的爭議,並非金管會可介入的範疇。至於外界質疑土地利用是否超過期限,金管會保險局解釋,根據「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保險公司投資「達可用狀態之不動產」時,應以兩年內產生收益為原則。

而新壽屬於「投資於素地」,根據上述辦法規定,應按取得時規劃之時程確實辦理開發,最長應於取得日起五年內(不含申請建造執照前之都市設計審查及審議期間)興建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基準。新壽是在2022年2月取得北士科地上權,至今約三年半,因此尚無違反規定時限。

不過,保險局也提醒,若屆期未完工並符合即時利用規定,可能涉及違反「保險業辦理不動產投資管理辦法」,金管會得依保險法第168條第5項第3款規定予以處分。根據該規定,可處新台幣100萬~1,000萬元罰鍰,或解除其負責人職務,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許可。

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則回應表示,自去年接手以來,已依程序定期向董事會報告T17、T18進度,並隨時更新相關變更設計情況;若涉及主管機關核准事項,也均依法申報。他強調,目前新壽針對此案在保險法上均合乎規定,同時期盼,能與北市府及合作夥伴輝達坐下來好好談,共同尋求解方。

延伸閱讀

「新新併」真能當與新壽解約理由?北市引述合約:本就有換約同意權

何時坐下談?「新新併」成北市、新壽攻防焦點 蔣萬安說話了

新壽「霸王硬上弓」?游淑慧勸:市府解約、終止契約都站得住腳

輝達案北市用新新併反擊 估價師:擊中要害了、新壽恐一毛錢也拿不到

相關新聞

「把輝達留住70年」 北市府將提地上權50年並可延長20年

輝達確定落腳北士科,北市地政局上午在議會民政委員會報告輝達海外總部進駐進度,針對輝達地上權年限50年,議員建議市府應主動...

新壽「分手費」帳單合理?議會今審查 蔣萬安1句話回應

北市府與新壽解約「分手費」44億3406萬4085元,今將議會大會討論。藍綠議員對新壽「分手費」帳單,認為連除草、環境維...

新壽分手費細項曝光!總分手費44.3億、含利潤近3.7億 已送議會備查

輝達落腳北士科T17、T18,市府與新壽合意解約協議的「分手費」,市府今下午5點左右已送到議會備查。據解約協議內容,新壽...

確定分手了!新壽44.3億被砍4千萬 李四川:下班前送市議會

輝達落腳北士科T17、T18,北市府與新壽合意解約,北市府與新壽上周已簽訂解約協議書,外界關注的「分手費」?副市長李四川...

談輝達在台灣設總部 黃仁勳:讓我們在台北蓋一座漂亮的建築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今下午搭乘私人專機抵達台灣,被問及輝達台灣總部經過重重波折,選址最後獲得關鍵解決,黃仁勳說:「我不確定,...

輝達付新壽「分手費」加4年地租 蔣萬安:不讓台北市民埋單

台北市長蔣萬安今早赴議會針對輝達海外總部專案報告。北市議員曾獻瑩詢問,北市府與新壽的分手費是由誰埋單?是台北市民埋單,還...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