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全球最富裕城市排行榜出爐!東京奪冠 台灣5城市名次曝光

用微波爐加熱海鮮「絕對會後悔」 最佳回溫法曝光助鎖住鮮味

歷經25天等待!謝侑芯遺體領出火化 律師澄清:不代表調查結束

「新新併」真能當與新壽解約理由?北市引述合約:本就有換約同意權

輝達台灣總部坐落北士科T17、T18卡關,台北市府擬因「新新併」為由與新壽解約。圖為北士科T17、T18用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輝達台灣總部坐落北士科T17、T18卡關,台北市府擬因「新新併」為由與新壽解約。圖為北士科T17、T18用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輝達進駐北士科T17、T18進度卡關,台北市長蔣萬安10日表示,新光人壽得標後閒置,荒煙蔓草、沒有任何開發行為,市府不容許,將依約收回土地。外界質疑該作法是否可行及市府態度反覆,北市法務局對此說明,依據合約,新壽因合併而消滅,要取得北市書面同意,本來市府就有換約同意權。

針對新壽在北士科T17、T18地上權案的合約問題,北士法務局長連堂凱說明,根據合約規定(第4.2.1條),如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公司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繼受地上權,市政府本來就因為這個合約規定而有換約的同意權,外界不應混淆事實,以訛傳訛,對承辦法律業務的基層公務員並不公平。

連堂凱指出,新壽公司未取得市府書面同意讓存續公司繼受契約權利,依契約規定(第9.1.2.15條),可以「可歸責於新壽事由」終止契約,收回T17、T18土地。

連堂凱強調,新壽標下T17、T18兩塊地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土地仍是空地一片。市府會堅守合約,確保士林科技園區的土地能盡快開發,落實其產業發展的目標。

至於有律師以「公司法第75條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由存續公司承受」為由,刻意進行無端批評,連堂凱反駁,他曾任執業律師,法務局同仁也都知悉相關法律,該律師臉書貼文下方留言也有網友提醒,本府與新壽公司合約約定,甲方(市府)就乙方消滅後存續公司是否可繼受契約權利,契約約定市府有可否之權利,存續公司本應承受該契約義務,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依約審查、個案判斷,絕非橡皮圖章,且盼外界勿以訛傳訛。

有人質疑「市府政策反覆、嚇跑外資」,連堂凱表示,市府與新壽公司間其它案件,如「南港經貿地上權案」完成並已進入營運階段,已請新壽公司可依約來文取得同意;「南港轉運站BOT案」因該案工程進度落後,請新壽公司向本府說明釐清合併後如何改善工程進度,再審酌是否同意,市府就每一獨立案件依約審查,何來政策反覆?

新壽 新光人壽 北士科 地上權 北市府 蔣萬安 輝達
×

一鍵登入,LINE POINTS 限時送

登(加)入 udn 會員不只享專屬優惠,現在再送 LINE POINTS 5 點!即日起至 11/20,不論新朋友或老朋友,輕鬆加入就有獎,馬上入手點數,讓生活多一點開心回饋。

延伸閱讀

新壽「霸王硬上弓」?游淑慧勸:市府解約、終止契約都站得住腳

若新壽T17、18遭「強制解約」?北市府強硬:履約保證金全沒收

因「新新併」解約T17、T18法理難行?北市法務局長嗆:我也是律師

輝達案北市用新新併反擊 估價師:擊中要害了、新壽恐一毛錢也拿不到

相關新聞

「把輝達留住70年」 北市府將提地上權50年並可延長20年

輝達確定落腳北士科,北市地政局上午在議會民政委員會報告輝達海外總部進駐進度,針對輝達地上權年限50年,議員建議市府應主動...

新壽「分手費」帳單合理?議會今審查 蔣萬安1句話回應

北市府與新壽解約「分手費」44億3406萬4085元,今將議會大會討論。藍綠議員對新壽「分手費」帳單,認為連除草、環境維...

新壽分手費細項曝光!總分手費44.3億、含利潤近3.7億 已送議會備查

輝達落腳北士科T17、T18,市府與新壽合意解約協議的「分手費」,市府今下午5點左右已送到議會備查。據解約協議內容,新壽...

確定分手了!新壽44.3億被砍4千萬 李四川:下班前送市議會

輝達落腳北士科T17、T18,北市府與新壽合意解約,北市府與新壽上周已簽訂解約協議書,外界關注的「分手費」?副市長李四川...

談輝達在台灣設總部 黃仁勳:讓我們在台北蓋一座漂亮的建築

輝達執行長黃仁勳今下午搭乘私人專機抵達台灣,被問及輝達台灣總部經過重重波折,選址最後獲得關鍵解決,黃仁勳說:「我不確定,...

輝達付新壽「分手費」加4年地租 蔣萬安:不讓台北市民埋單

台北市長蔣萬安今早赴議會針對輝達海外總部專案報告。北市議員曾獻瑩詢問,北市府與新壽的分手費是由誰埋單?是台北市民埋單,還...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