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水溝蓋發天災財 如釀死傷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遭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重創的花蓮光復鄉,目前40公里側溝和下水道已完成清理,但有不少水溝蓋遺失。前進協調所表示,趁水災偷水溝蓋如造成人員死傷,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前進協調所今天上午說明最新狀況。
總協調官季連成談到,最近清理側溝,發現有水溝蓋、鐵板遺失,這是很嚴重的事,鐵板和水溝蓋如無法補齊,將來淤沙和髒物還是會進去,呼籲民眾多加留意,不要讓有心人士偷竊,「偷水溝蓋發天災財,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季連成表示,趁水災偷水溝蓋不只觸犯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還會構成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如果造成死傷還會加重刑責,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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