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堰塞湖撤離卡關!花縣府行文政院「撤離由中央統籌」 取消垂直避難

馬太鞍溪堰塞湖潰流釀災,解除紅色警戒的最後一關「撤離計畫」仍待花蓮縣長徐榛蔚核定。據悉,撤離計畫面臨卡關,主因是花蓮縣府認為地方量能不足;縣府今天行文行政院,建議中央取消「垂直避難」,並在未來疏散撤離時,由中央成立前進協調所,統籌擬定與執行撤離計畫。
花蓮光復洪災釀19死、5人失聯,目前堰塞湖仍是紅色警戒,中央前進協調所總協調官季連成昨說,解除紅色警戒的四項要件已完成三個,只差「撤離計畫」;內政部長劉世芳也說,縣府同意後疏散撤離計畫後,就會據遇此進行。
據了解,花蓮縣府曾提出兩種版本的撤離計畫,經討論與修正後,並於昨日與中央達成一定共識,但花蓮縣行研處長陳建村今天指撤離有困難,目前無法核定,也讓中央備感錯愕。
據掌握,花蓮縣政府今天行文行政院、災防辦、內政部、農業部等多個中央單位,文中先是引用「災害防救法」第35條第2項,強調當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災害時,中央主管機關應主動派員協助,或依地方請求指派協調人員支援。
花蓮縣府表示,馬太鞍溪堰塞湖土砂總堆積量達3億方,日前因溢流5100餘萬方,造成1606戶遭泥流入侵,復原防災總長達2860公尺,受影響面積23平方公里,影響8000人。農業部資料顯示,目前仍有土砂2億5000萬方餘方,蓄水量約155萬噸,災害影響重大非花蓮縣府因應。
花蓮縣府接著列舉五項困難,指堰塞湖災害屬農業部權責,應由中央監測、評估、預警;目前保全戶計1837戶、8524人,其中9月23日採垂直避難人數為5239人,但受災地區多為中平房、災害弱勢族群,垂直避難仍有風險,建議取消;此次疏散撤離人數接近光復鄉居民總數,人數、運送均非當地鄉鎮公所或花蓮縣府可因應。
花蓮縣府續指,依「災害防救法」第10條,鄉鎮公所應推動疏散收容,但無足夠量能時,中央應擬定疏散撤離計畫,並進行實兵演練;公文也提到,堰塞湖位於農業部林田山事業區,依「國有林地堰塞湖應變標準作業程序」中央應採緊急工程降低潰決,保障下游鄉鎮居民生命安全。
最後,花蓮縣府指出,堰塞湖仍有大量土砂及蓄水,災害發生時造成的人命傷亡及影響範圍,遠超過地方政府負擔量能,建請中央發布黃色警戒或紅色警戒,進行預防性或強制性疏散撤離時,行政院應派員成立前進協調所,統籌擬定並執行疏散撤離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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