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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財劃法爭議 財政部:當初試算並非最後結果

財政部今天晚間說明,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條文有語義及邏輯性問題,當時應立法委員要求所作初步試算,已於表中敘明是在諸多假設條件下所進行的初步試算,並非最後結果,不應與8月29日通知地方政府依法實際設算的結果逕予比較。

針對媒體報導中國國民黨黨團質疑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配公式有問題,去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時,財政部為何能進行中央統籌稅款分配金額設算,財政部做上述說明。

財政部指出,去年三讀當天,審查過程反覆抽換提案並倉促通過,且當天表決通過版本,與去年11月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版本亦有不同,財政部無從表達意見。因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條文有語義及邏輯性問題,當時應立法委員要求所作初步試算,已敘明是在諸多假設條件下所進行的初步試算,並非最後結果,不應與今年8月29日通知地方政府依法實際設算的結果逕予比較。

財政部表示,鑑於新版財劃法第16條之1所訂普通統籌稅款分配公式,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則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未明確規範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定義及計分方式、未具體明定分配鄉(鎮、市)核計項目、指標及權重等爭議問題,經行政院於今年2月27日移請立法院覆議,但立法院於今年3月12日仍作成決議維持原案。

財政部進一步說,去年底應立法委員要求初步試算,是在一般通念下,以分子、分母一致(即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分別對應按本島19個市縣及離島3縣)計算,假設可全數分配完畢,但於面對實際分配時,在無法律授權的情況下,財政部無法就已明確規定的法律文字做任意的解讀。

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今年8月15日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其中序位分數計分多數地方政府建議採0.2分級距計算、鄉(鎮、市)分配公式沿用現行分配公式,已獲致共識;至於在分母爭議部分,地方政府雖建議採行政解釋等作法,但鑑於分配公式分母,文義上已明確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尚無法逾越法律明文規定文義範圍自為解釋,分母仍應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至於無法分配數額,本質上仍為普通統籌稅款,屬地方政府財源,中央不能移作他用,未來仍應透過修法程序解決。

財政部 地方政府 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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