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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交保後與「她」接觸遭北檢抗告 陳智菡回應了…黃國昌僅說二字

北檢指出,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在具保後,與證人陳智菡等人接觸,已違反法院限制。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涵今回應,她沒有被列在證人的清單上,一切由律師團依法處理。記者沈能元/攝影
北檢指出,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在具保後,與證人陳智菡等人接觸,已違反法院限制。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涵今回應,她沒有被列在證人的清單上,一切由律師團依法處理。記者沈能元/攝影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8日以7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且須佩戴電子腳鐐。台北地檢署昨天下午6時,正式對柯文哲提起抗告,指出他在具保後與證人陳智菡等人接觸,已違反法院限制。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涵今天回應二點,第一、她沒有被列在證人的清單上;第二、一切由律師團依法處理。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上午參與老人福利推動聯盟舉辦的「2025台灣超高齡元年NPO(非營利組織)高峰記者會」,在活動現場下車時,被媒體追問,北檢對柯文哲提起抗告覺得合理嗎?黃國昌僅回應「謝謝」,隨即步入會場。

對此,今天陪同黃國昌的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任陳智涵二點回應,第一、她沒有被列在證人的清單上;第二、一切由律師團依法處理。
據了解,北檢抗告理由中提到的陳智菡是「偵查起訴書中證據清單證人」,而不是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將傳喚的證人。

北檢抗告理由如下:

1. 依照台灣高等法院114年8月11日114年度抗字第1881號裁定(被告柯文哲、應曉薇延長羈押抗告遭高院駁回之裁定),認為被告柯文哲涉犯公益侵占罪之部分,仍有重要證人尚未調查完畢。檢方盤點114年10月間尚待交互詰問之重要證人,至少包括:黃景茂(10月2日)、張高祥、范有偉(10月16日)、黃珊珊(10月21日)、吳順民(10月30日)等人。故檢方主張不論貪污罪或公益侵占罪,在證人交互詰問完畢前,仍有羈押之必要。

2. 被告柯文哲於昨(9)日具保後,即與本案證人陳智菡、陳宥丞有所接觸,已違反法院具保命遵守之「不得與證人有任何接觸之行為」之事由。

3. 被告柯文哲具保後,對即將於114年9月16日至法院作證之共同被告李文宗喊話,然共同被告李文宗就公益侵占之犯罪事實,與被告柯文哲有相互指證之關係。

4. 被告柯文哲於羈押禁見中,持續授權特定人士使用其「本人名義」之社群帳號,將法庭活動片面解讀、惡意扭曲、斷章取義,毫不避諱地隔空串證及製造輿論,抹黑、恐嚇對其不利證述之證人。

5. 被告應曉薇之部分,尚有證人沈慶京、黃景茂、柯文哲、吳順民待交互詰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應仍有羈押之必要」為檢察官之一貫主張。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上午被媒體追問,北檢對柯文哲提起抗告覺得合理嗎?他僅回應「謝謝」二字。記者沈能元/攝影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今上午被媒體追問,北檢對柯文哲提起抗告覺得合理嗎?他僅回應「謝謝」二字。記者沈能元/攝影

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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