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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提修刑訴羈押規定 吳宗憲提醒:可適度修…但惡搞的是人

被羈押超過一年的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被裁定以7千萬元交保,並被限制住居、出境以及科技監控。民眾黨認為應修「刑事訴訟法」的羈押要件相關規定。檢察官出身的國民黨立委吳宗憲提醒,惡搞的都是人,亂刪除的話,對於實務偵查有嚴重副作用。
民眾黨立院黨團上月提出刑訴法修正草案,草案中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明定「無其他替代手段」且有「具體」事實足認為有逃亡或滅證之虞,才得以羈押,並要求檢察官請求法院限制或禁止辯護人取得偵查中羈押審查資訊時,應敘明事實、理由及提出必要證據。
吳宗憲表示,可適度修,但不能隨便刪掉現有的聲請羈押條件。例如不可以直接刪掉「有串證之虞」,但可以在前面加上條件,要求檢察官要盡到一定程度的舉證責任。不過真正的關鍵還是在人,而不是制度。惡搞的都是人,亂刪除的話,對於實務偵查有非常嚴重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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