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統籌分配稅款較114年度大增89%

財政部依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新規定公式及分配指標完成設算,並保障獲配金額不低於今年度獲配數,已在今日通知地方政府,對此財部指出,115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8841億元,較114年度4676億元增加4165億元,大幅成長89%。
財政部也表示,鑑於新版財劃法第16條之1所訂公式有無法全數分配、未明確規範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定義及計分方式、未具體明定分配鄉(鎮、市)核計項目、指標及權重等爭議問題,行政院於今年2月27日已移請立法院覆議,希望能解決前述問題,但立法院於今年3月12日仍作成決議維持原案,因此分不出去。
對此爭議問題,財政部於今年8月15日邀集會商,其中序位分數定義與計分方式及鄉(鎮、市)分配公式的處理方式,已獲致共識;至於普通統籌稅款90.5%分配本島直轄市及縣(市)及2.5%分配離島的計算公式,其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則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致無法全數分配問題,地方政府雖有建議採行政解釋等作法,但鑑於分配公式的分母,文義上已明確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尚無法逾越法律文義範圍予以解釋逕予分配。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財部依上述會議結論通盤研議處理方式後,於今年8月27日函頒「115年度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及撥付作業注意事項」作為執行依據。至於上述無法分配的數額,本質上仍為普通統籌稅款,屬地方政府財源,中央不能移作他用,未來仍待完成修法程序後,始得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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