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旋風行程只停1天半!黃仁勳專機抵台 沒空逛夜市也無暇見蔣萬安

18款iPhone再掉價!蘋果舊換新Trade in價格整理 它少1100元、這2款「升值」

恆春特斯拉1家4口墾丁慶生...高速撞飛機車1死7傷 出事前行徑詭異影像曝

「剴剴條款」三讀通過!虐殺7歲以下童最重死刑 45綠委反對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法案通過後藍白立委一起高呼口號。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法案通過後藍白立委一起高呼口號。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對未滿7歲者犯殺人罪,加重其刑2分之1,倘虐殺未滿7歲者,處死刑無期徒刑;另也修訂第286條,凌虐未滿7歲者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過在第286修法時,以表決方式處理,與會的民進黨立委幾乎全數投下反對票,唯民進黨立委邱議瑩投下贊成票。

剴剴案」震驚全台,就連承辦檢察官見了剴剴遺體都心痛落淚。全台掀起撻伐惡保母聲浪,輿論也紛紛要求虐殺7歲以下幼童或虐待幼童致死,最重刑罰必須納入極刑。

國民黨立委吳宗憲補充說明,他表示,虐殺比一槍斃命、一刀斃命更可惡,他描述剴剴遺體狀態,忍不住說「這是人幹的事情嗎?」他連說三次,「虐殺幼童罪該萬死」。

在民意高漲的情況下,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第272條之1,殺未滿7歲者加重其刑2分之1。對未滿7歲者,以凌虐方式殺之,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該條內容納入處罰未遂犯。倘是預備犯虐殺未滿7歲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次修法也修訂第286條,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倘意圖營利,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未滿7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倘意圖營利,對未滿7歲者,施以凌虐,或用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健全或發育,因而致死,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針對第286條修法,以表決方式處理,60位同意,45位反對,反對者全為民進黨立委。

在討論第286條修法時,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質疑,第286條修正後的罪刑與第272條之1幾乎相當,難見差異,他質疑民眾黨是以民粹方式處理。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稱在野黨立委是「不入流的政治家」,沒有人反對虐殺兒童處極刑,但不能亂修,應該放在殺人罪章,卻放在傷害罪章,不要以為定在7歲以下就可以杜絕,不要倉促立法,依剴剴案的情況,給他來審照樣可以判到死刑。

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說,今日藍白表演積極,但在剴剴案發生後表現冷血無情,保護兒少應從制度開始。案發後,是新北市長侯友宜、台北市長蔣萬安互踢皮球,是國民黨立委護航時任兒福聯盟董事的藍委王育敏,藍委徐巧芯還比「腦袋阿達」的手勢。先包庇,再民粹修法。

立法院長韓國瑜。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立法院長韓國瑜。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無期徒刑 死刑 虐殺 剴剴案 立法院

延伸閱讀

消失的孩子們和「仙甘學園」:國家授權的集體綁架虐童

史上最長延會通過 立法院確定延會到8月31日

纏訟8年!批翁重鈞家族賣軍糧賺11億 立委蔡易餘「有所本」免賠確定

高雄男嫌吵當2童面殺死鄰居夫妻 家屬求償獲賠2448萬元

相關新聞

陳柏惟喻「剴剴條款」如「砂石車條款」恐增殺童 陳玉珍:不了解實務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增訂「剴剴條款」,包括增訂第272條之1,修正第286條,對虐童致死者處以極刑。...

綠集體反對剴剴條款 傅崐萁轟「跟權貴在一起」呼籲:走回人間

立法院昨通過「剴剴條款」,但表決時,民進黨立委45人反對,引發熱議。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傅崐萁今批,這是國家早就該做的事情...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