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督促清運受損太陽能板 2周未清除最高可罰300萬元
丹娜絲颱風過境,造成南部地區太陽光電設施受損,環境部派員至現場勘查對於尚留在現場受損之太陽能板,同時,環境管理署已依受損程度,要求業者於1至2周內完成清除,屆期若未完成清除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裁處,最高可處300萬元以下罰鍰。
另環境部已會同地方環保局,針對嘉義、臺南災損光電場域之水質進行檢測,範圍涵蓋3個滯洪池與1個魚塭,就10項對人體有害的重金屬進行監測。檢測結果顯示,有5至6項未檢出,包括鉛未檢出,銅也遠低於環境的標準,僅部分場域的錳數值因當地背景值偏高外,其他所有數值皆未超過「地面水體分類及水質標準」中「保護人體健康相關環境基準」,顯示短期內破損的光電板對水質尚無影響風險。
彭部長強調,任何非環境自然的裝置,凡走過必留痕跡。鑑於重金屬的釋放通常需要較長時間的作用才會發生。因此,本部將會持續密切關注相關的長期影響,並已要求業者加速清理受損模組,以全面確保環境安全無虞。
環境部表示,矽晶型太陽光電模組材質具穩定物化性質,與製程產生或具溶出毒性之有害廢棄物不同,為一般事業廢棄物,並應由業者負責清除及處理責任。本次14萬5千片災損模組,環境部將責成光電業者於1至2周內,並盡可能提前完成清除,並請太陽能回收處理業者務必並於1個半月完成去化,確保廢棄物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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