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改名限一次? 內政部:基於文化慣俗改名不受限

姓名條例去年5月底立法院修正後總統公布施行,原住民族可回復傳統姓名,但傳出改名除非特殊原因,否則一次為限。內政部表示,修法增訂第9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改名」者,不受改名次數限制,已與原民會規畫辦理地方原住民及戶政業務人員培訓,強化熟悉相關法令。
內政部表示,原住民依姓名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原為漢人姓名可回復傳統姓名,再回復為漢人姓名,前述回復各以一次為限;但若欲改名字文字,仍可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6款規定,以「特殊原因」改名,最多可改3次。
內政部指出,去年5月29日修正公布姓名條例,修正重點為原住民姓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由內政部與原民會訂定規範原住民族依文化慣俗命名傳統名制之指引。另本次修法也增訂第9條第1項第7款規定「台灣原住民族基於文化慣俗改名」者,不受改名次數之限制。
內政部舉例,雅美族依循從名制親從子名型之文化慣俗,取用傳統姓名後,因長子、長女之出生,改其傳統姓名;又如排灣族、魯凱族及卑南族依循非永續性家名制之文化慣俗,取用傳統姓名後,因離開本家、跨族通婚或其他情事,另取用家屋名。如原住民因上開情形改名,則無改名次數的限制。
內政部指出,考量原住民身分法、姓名條例、姓名條例施行細則及台灣原住民族取用傳統姓名指引等法令於2024年至2025年間修正或訂定,內政部已與原民會共同規畫地方政府的原住民及戶政業務人員培訓,以強化基層人員熟悉原住民族之身分及姓名登記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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