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補助款...訴願文書作業中 盧秀燕預料結果悲觀: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台中市議員朱元宏質詢表示,中央統刪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行政院長卓榮泰還以「輪迴」比喻,非常不適當,詢問中市府何時提出訴願。記者陳敬丰/攝影
台中市議員朱元宏質詢表示,中央統刪地方一般性補助款,行政院長卓榮泰還以「輪迴」比喻,非常不適當,詢問中市府何時提出訴願。記者陳敬丰/攝影

行政院統刪地方一般性補助款25%,多縣市提出訴願,台中市府尚未跟進,市長盧秀燕今天表示,已經在準備文書作業,若行政院6月16日前仍未回心轉意,市府將提出訴願;然而不管是訴願還是後續的行政訴訟,盧都抱持悲觀態度,「法院是民進黨開的」。

台中市議會今天進行市政總質詢,國民黨籍議員朱元宏質詢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以「輪迴」比喻統刪補助款,但輪迴是上輩子做了壞事這輩子償還,這個比喻非常不適當;統刪一般性補助款違反哪些法律,市府是否採取訴願等法律行動?

盧秀燕表示,一般性補助款受法律保障,人民繳稅給政府,中央依法設算,國民政府來台後都是如此;一般性補助款主要用於弱勢民眾津貼、教育津貼與基礎建設,這次台中市被砍32億元,影響74萬人次,包含弱勢民眾64萬人次與教育相關8到9萬人次。

盧秀燕說,前幾天數名縣市長到行政院送訴願書,不過她的個性是先不要對撞,不管發生任何爭執先好好談,若能協商出好的結果是最好的;但法律行動有期限,若6月16日之前仍未採取法律行動,即使他縣市最後勝訴,台中也分不到錢。

盧秀燕指出,今天已經是周三,16日是下周一,扣掉周六日不受理公文,作業時間僅剩2天,已經指示相關局處準備提行政訴願的文書作業,希望中央最後2天回心轉意,如若不然,市府會採取法律行動提出訴願,訴願不利也會提起行政訴訟,否則對不起民眾。

「我對結果很悲觀,說直白點,法院是執政黨開的。」盧秀燕嘆,話說得不好聽,但這是人民的心聲,法院與大法官都是民進黨自己人,不管是訴願、行政訴訟乃至釋憲,結果都不樂觀,然而為了維護市民與市府的權益,仍得遵循法律途徑盡力爭取。

法制局長李善植補充,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3條,中央編給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今年度不得少於去年度,台中2024年的一般性補助款是109億元,今年遭刪減後剩下86億元,中央此舉明顯違法,也侵害市民權益,這將是中市府提出訴願的主要理由。

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已在準備訴願的文書作業,若中央16日前沒有回心轉意,將提出訴願,但對結果不樂觀,「法院是民進黨開的」。記者陳敬丰/攝影
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已在準備訴願的文書作業,若中央16日前沒有回心轉意,將提出訴願,但對結果不樂觀,「法院是民進黨開的」。記者陳敬丰/攝影

補助款 盧秀燕 法律

延伸閱讀

台灣塔鋼骨模組挨批養蚊子 中市府:研議是否拆除

導護教師與愛爸愛媽風險高 中市府允諾研議非強制訓練

台中塔鋼骨模組挨批養蚊子 市府二周內會勘是否拆除

議員籲支持636億追加預算 盧秀燕:何不與原本補助款一起發

相關新聞

中央擬修地方補助辦法 北市:越修越黑箱「肥中央、瘦地方」

行政院主計總處擬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引發關注。北市府上午大動作舉行記者會,砲轟「中央在亂搞,地方...

一般性補助遭刪減 陳其邁今邀4縣市長向卓榮泰請命

財劃法修法後,地方統籌分配款雖增加,一般性補助卻刪減,對此,高雄市長陳其邁今日邀集台南市長黃偉哲、嘉義縣長翁章梁、屏東縣...

綠5首長籲速提追加預算 北市府曝盲點:不符法定要件

行政院統刪對地方的一般性補助款25%,引發地方反彈。綠營執政縣市首長昨向行政院長卓榮泰請命,盼政院盡速提出追加預算。對此...

批政院「惡修」縣市補助辦法 國民黨團:必要時優先處理

行政院近日規畫修正「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國民黨立院黨團批行政院此舉是「惡修」,且絕不姑息,嚴重損害地方...

地方補助「愈修愈黑箱」 北市轟中央

行政院統刪一般性補助款,不分藍綠縣市都叫苦,高雄、台南支持行政院追加預算,桃園、竹市卻考慮跟進提訴願。北市昨砲轟主計總處...

主計總處:地方補助修法還在研擬階段 將納地方意見

行政院統刪地方一般性補助款引發地方反彈,近期主計總處也擬修正地方補助辦法,遭台北市府轟「倒退卅年」,主計總處指出,目前仍...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