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環保局放水興達電廠?議員爆:一日發2公文矛盾「要求停機又允許」

高雄興達電廠燃煤3、4號機在操作許可證已屆期、申請又遭駁回下仍持續運轉,引發「偷運轉」疑雲。高市議員邱于軒踢爆,環保局竟在同日發出兩份內容相互矛盾的公文,一邊要求立即停機,卻又開後門允許限時啟用,質疑市府護航台電、形同自打嘴巴。
立院民眾黨團今天與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邱于軒、白喬茵等人前往興達電廠考察。台電董事長曾文生說,興達3、4號機組還沒有除役,為了遵照環評承諾,因為所以台電公司才會向高雄市政府提出操作許可的申請,台電依照正常的程序在做申請,高市府希望操作時限能夠在720小時以內,但因為當時720小時沒有寫在環說書裡,台電一直在跟市府溝通。
民眾黨主席黃國昌說,高市環保局今天在興達電廠的座談會中承認,操作許可與生煤許可在去年9月30日就到期,今年環保局也在5月23日駁回台電申請,「在沒有許可證的情況下,請問興達3、4號機偷偷運轉的法規依據何在?」環評的計畫書可以拿來當偷偷運轉的法規依據嗎?簡直是胡說八道。
邱于軒說,5月23日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發了公文給興達電廠,第1份公文說,興達電廠的固定汙染源,也就是3、4號機的操作許可證,在去年9月30日已到期,「在未取得操作許可證前現場應立即停止操作」。
邱于軒表示,結果環保局與台電「沒講好」,環保局又發第2份公文幫台電解套,講說3、4號機組1年使用不得超過720小時,且在備轉容量低於8%才使用,「同樣的局處,竟然有不同的說法」。
邱于軒表示,台電董事長曾文生一直找他們溝通,曾文生認為環保局一直要加嚴,台電覺得很不公平,台電認為興達3、4號機是備用機組,基本上還是可以發電,許可證到期之後雖然申請被高雄市政府駁回,但曾文生說「我還一直在送啊」送不過還能走訴願程序。
市議員白喬茵說,今天來興達電廠與台電座談,主要目的是想釐清興達3、4號機是否需要操作許可,根據電業法等法令,如果是緊急備用機組,只要備轉容量低於6%,是不需要操作許可,就能單一年度運轉720小時以內,但興達3、4號機只是備用機組,不是已經除役的緊急備用機組,「當然需要操作許可」,高雄市政府看到台電亂解釋,吞得下去嗎?
高市府說,邱于軒議員所指「無操作許可應立即停止操作」,是指機組正常運轉需停止,興達3、4號機已經停止運轉轉為備載機組;而備載機組在台電備載容量低於8%、發電時數不超過720小時的特定條件下,得由台電報備後啟動緊急發電,這是兩個不同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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