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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車手取款超過500萬元 彰化地院加重判處徒刑3年4月

林姓男子加入詐欺集團擔任面交取款車手,民國113年9月4日至10日假冒投資公司外務經理,兩次向同一被害人拿取合計520萬元現金。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獲取之財物達新台幣500萬元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順金通」等真實姓名年籍資料不詳的成年人組成詐團,陸續以LINE暱稱「蔡雅雪」、「樂邦客服NO.158」與彰化縣一名被害人聯繫,佯稱透過「樂邦投資」APP投資股票,如要儲值就與客服預約,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等。

被害人信以為真,先後與「樂邦客服NO.158」相約面交現金120萬元、400萬元,林姓男子113年8月加入詐團,約定以取款金額1%作為報酬,依「順金通」指示,佯稱「樂邦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外務經理「趙良平」,到被害人住處出示偽造工作證,取信被害人後拿取現金,再交付造收據給被害人。警方據報循線逮捕林男,他對犯行坦承不諱。

彰化地檢審結,林男加入詐團損害樂邦投資公司名譽,並使被害人受有財產上損失,更製造金流斷點,影響財產交易秩序,所為應予非難,迄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所受損失,兼衡林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及被害人交付金額,及自述智識程度、工作收入、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林姓男子當詐欺集團車手到彰化縣取款兩次合計54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4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林姓男子當詐欺集團車手到彰化縣取款兩次合計54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4月。記者簡慧珍/攝影

彰化 詐團 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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