慘!男大生遇詐寄提款卡 賠光生活費又遭「洗錢告誡」…求翻盤敗訴確定
台中市林姓男大生前年誤信IG抽獎詐騙,不僅遭騙走租屋生活費,還聽信歹徒指示將提款卡寄至客運站,導致帳戶淪為人頭帳戶,遭警方裁處「告誡」處分。林男自認是被害人憤而提告,一路上訴至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認定,林交出實體卡片與密碼嚴重違反金融常理,具「重大過失」,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依洗錢防制法規定,林男未來5年內名下帳戶將面臨網銀全面暫停等限縮,代價慘痛。
判決指出,林姓男大生(20歲)2024年12月間受IG上一則車行抽獎廣告吸引,依指示捐款500元後,獲通知抽中近9萬元獎金。詐騙集團隨即假冒金管專員與其視訊,謊稱帳戶發生「系統風控問題」導致獎金無法入帳,私自扣款3萬6000餘元作為「金融認證」。
林男眼見存款遭扣,誤信對方具銀行專員權限,依指示將中國信託與郵局提款卡包裝寄至三重客運總站,透過通訊軟體告知密碼。該帳戶隨後遭詐騙集團用於假網購詐欺,多名被害人受騙匯款近19萬元。
台中市第三警分局介入調查後,認定林男無正當理由交付帳戶,依洗錢防制法對其祭出書面告誡。
林男喊冤,強調遭扣的3萬多元是父親給的房租與生活費,自己因涉世未深誤入圈套,且刑事幫助詐欺部分已獲不起訴處分,向中高行聲請撤銷告誡。
中高行地方庭審認,將提款卡寄到客運站交給陌生人、並在通訊軟體提供密碼,完全違背一般商業與金融交易習慣;林男身為滿20歲國立大學生,具相當智識程度,卻未向銀行或165反詐騙專線查證,嚴重違反謹慎保管義務,具有重大過失,且行政告誡目的在防堵人頭帳戶,即便刑事未起訴,行政上仍須受罰。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堅稱詐騙集團話術精心設計,以事後理性第三人標準審視學生過於嚴苛。
中高行高等庭近日審結,認定只要過失提供帳戶且無正當理由,即符合裁罰要件,原審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依洗錢防制法規定,受告誡者未來5年內名下所有實體與數位帳戶,將被全面暫停網銀功能,ATM提轉帳額度大幅限縮,臨櫃辦理須接受嚴格查核,通常僅能保留單一帳戶作薪資使用,5年內若再犯,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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