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假投資!彰化女子3個半月7度交錢 從10萬到350萬共損740萬
彰化蕭姓女子疑陷假投資詐騙,從2024年11月底至2025年3月間,短短約3個半月竟7度遭騙,每次損失金額從10萬元一路增加到350萬元,損失至少740萬元。彰化地方法院近期陸續審結7起案件,涉案車手分別被判刑1年4月至2年10月不等,其中有人負責收款,也有人負責提領贓款。
判決及起訴資料顯示,蕭女涉及的詐騙案件共有7案,共14人遭起訴。詐團多以假投資為名,透過臉書廣告、LINE及假投資APP取得信任,再由車手持偽造投資公司工作證及收據面交取款,或要求被害人匯款,再透過人頭帳戶、虛擬貨幣等方式轉移款項。
判決顯示,蕭女第一次受騙是在2024年11月27日,她先在網路上看到股票投資廣告,加入LINE後被引導至假投資平台,對方再以投資獲利為由要求交付款項。林姓被告擔任車手,持偽造投資公司工作證及相關收據,冒充投資公司人員向蕭女當面收取10萬元;同案簡姓被告負責派案、聯繫車手及幣商,向姓被告則負責安排、監控車手及收水。
此後詐騙接連發生,12月5日再被騙10萬元,12月10日則由假冒投資公司人員到蕭女住處收取120萬元;隔天又被收取100萬元,12月23日再交付130萬元。到了2025年3月13日,對方又以假投資話術,讓蕭女交出350萬元。
沒想到3月18日蕭女又遭騙20萬元,這次則改以銀行轉帳方式,將款項匯入詐團指定帳戶,再由成員分次提領。這起案件中,陳姓被告雖被安排擔任提領車手,但實際由同夥代為提領,法院仍認定他涉共同詐欺等罪。
3月底嘉義警方逮捕該帳戶的所有人李男,警方發現帳戶內有蕭女匯入的20萬,通知她到案,蕭女才知道受騙。
判決指出,車手部分,林姓被告判刑1年4月、邱姓被告1年6月、陳姓被告1年8月、杜姓及另一名林姓被告各1年10月、李姓被告2年、邱姓被告2年10月,部分案件另有犯罪所得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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