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5千淪詐欺共犯?台積電女員工賣門號助騙客買「壯陽藥」下場出爐
台中市邱姓女子為賺5000元報酬,將手機門號賣給詐騙集團,詐團以推銷壯陽藥為由,騙得逾14萬元。檢方偵查時,邱女矢口否認,瞎扯手機是給2歲女兒看的備用機,騎車掉落因「趕回南部台積電加班」才沒掛失,但檢方查出,邱女寧繳上萬元欠費卻不報案,有違常情,依法起訴。台中地院近日審結,邱女在審理時已坦認犯行,與被害人和解,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刑3月、緩刑2年。
檢警調查,邱女在2026年5月12日向中華電信申辦門號後,為獲取5千元報酬,在台中市某處將SIM卡交給身分不詳的詐欺集團成員。同月26日晚間,詐騙集團利用該門號撥打給被害人,佯稱販售壯陽藥,確認收貨事宜。
被害人誤信為真,陸續於5月26日、6月12日、6月25日及7月1日,以貨到付款方式支付共計14萬1998元,被害人驚覺受騙報警後,警方循線將邱女查緝到案。
檢方偵訊時,邱女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門號是給2歲女兒看影片的備用機,5月中旬騎機車時,手機不慎從外套口袋掉落,因急著回南部台積電加班,才未報警或掛失。
檢方查出,該門號在同年8月27日因欠費被拆機後,邱女於11月5日親赴中華電信台南安中服務中心,繳納高達1萬7265元的電信費。
檢方認為,一般人手機遺失理應掛失,詐騙集團不會貿然使用,隨時可能被停話的遺失門號作為聯絡工具,邱女寧願繳交高額欠費也不報案,顯違常理,認定其確實提供門號供詐團使用,依幫助詐欺取財罪起訴。
台中地院近日審結,認定邱女在法院審理期間,已自白認罪,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承諾支付損害賠償。
法官考量,邱女無前科,犯後態度尚可,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判刑3月,可易科9萬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依調解筆錄履行賠償、參加2場法治教育。
另因邱女自陳,尚未實際拿到5000元報酬,法院認定無積極證據證明有犯罪所得,不予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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