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曾遭詐走百萬又籌百萬還債 彰化警及時攔阻「二次詐騙」

彰化市67歲劉姓男子日前到郵局準備提領100萬現金,聲稱要協助兒子償還債務,警方據報前往處理,發現劉男的兒子過去曾被詐騙百萬元,此次轉而對父親下手,懷疑是二次詐騙,經過行員與員警勸阻才打消提款,保住百萬元。

彰化分局民族路派出所警員周宛萱、徐培智日前接獲中華郵政彰化府前郵局通報,稱劉姓男子疑遭詐騙,請協助前往處理。經了解發現,劉男的兒子過去曾被詐騙集團騙走百萬元,事後雖然報案,仍持續籌措大筆現金,且與不明人士保持聯繫。

員警進一步詢問劉男對提領的金錢用途,卻無法清楚說明,研判是詐騙集團騙走劉的兒子百萬元後,轉而轉向劉男,以協助處理兒子債務等名義進行「二次詐騙」。

員警耐心向劉男分析常見詐騙手法,提醒切勿因急於解決問題,就貿然提領大筆現金交付陌生人。在警方及郵局行員共同勸說下,劉男終於打消提款念頭,成功保住100萬元積蓄,並由家屬陪同返家。

彰化分局提醒,詐騙集團常鎖定曾遭詐騙的民眾,利用被害人急於追回損失或解決債務的心理,以「協助討回款項」、「處理債務」或「代為辦理案件」等話術,再次誘騙民眾交付款項。民眾若遇到要求提領大筆現金或交付款項等情形,務必提高警覺,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向警方查證,避免再次落入詐騙陷阱。

彰化市67歲劉姓男子日前到郵局準備提領100萬現金,聲稱要協助兒子償還債務,警方據報前往處理,發現劉男的兒子過去曾被詐騙百萬元,懷疑被二次詐騙,經過行員與員警勸阻才打消提款。圖/警方提供
彰化市67歲劉姓男子日前到郵局準備提領100萬現金,聲稱要協助兒子償還債務,警方據報前往處理,發現劉男的兒子過去曾被詐騙百萬元,懷疑被二次詐騙,經過行員與員警勸阻才打消提款。圖/警方提供

詐騙 彰化 中華郵政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詐騙話術升級 假實名認證再恐嚇「帳戶凍結、吃官司」逼民眾掏錢

刑事局提醒網貸助美化帳戶廣告 恐淪洗錢人頭戶

找貸款管道變詐團車手 小資女良心發現代報案減刑

香港破獲以包養為名援交詐騙 數十男女被騙600多萬港元

相關新聞

假買黃金真洗錢!銀樓每筆抽10% 幫派水房跨境洗詐款9人落網

刑事局追查幫派跨境洗錢,發現詐團取得中國大陸被害人的銀聯卡資料後,與台灣銀樓合作,把卡片綁進手機,以「刷卡買黃金」製造交易假象,實際上根本沒有黃金買賣;銀行撥款後,銀樓再把現金交給詐團。警方追查發現,銀樓每筆可抽10%,中間人另拿2%,其餘才交回水房。全案共查獲9人,並扣得305萬元現金等證物。

警官替黑幫查個資 求刑4年6月

新北市金山警分局民防組巡官李語堂,涉勾結經營權利車買賣的竹聯幫成員宋杰峰,替宋男查詢車籍資料,宋男另與女友、女助理連環詐騙早餐店老闆近兩千萬元,台北地檢署昨天依違反個資法起訴李男,求刑四年六月。

救「男友」遭愛情詐騙500萬元 車手判3年6月

通訊軟體LINE暱稱「潘潘」等人組成詐欺集團,愛情詐騙一名女子,佯稱帶太多現金抵台遭我國航警扣押與毆打,需繳交保證金才能離開機場,邱姓詐團車手今年5月向被害女子取款合計500萬元,被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徒刑3年6月。

高雄女落愛情陷阱 和心儀對象見面被要求匯5萬保證金結局曝

高市林姓女子落詐團愛情陷阱,被男網友敲開心房,約見面之際,男方稱須徵得「主管」同意,林和主管加好友後,被要求須匯5萬元保證金,林為此徘徊街頭,神情焦慮,幸巡邏警方經過關切,識破林女險遭成詐團待宰肥羊。

正達董座涉詐!重訊稱「嚴重」和事實不符 中檢:加重詐欺起訴

律師陳昱瑄涉嫌和男子李易儒共謀,誆騙慈濟基金會有管道購買BNT疫苗詐取3000萬美金(約台幣10.6億元)的佣金遭起訴;台中地檢署又查出,陳、李還騙投資公司5400萬元服務費,涉嫌組織等罪嫌遭追加起訴,包括上市公司正達光電(3149)董事長許庭禎因提供人頭帳戶被依詐欺共犯起訴。

新北警替黑幫查個資…起訴求刑4年6月 黑幫連環詐騙求刑10年

新北市金山警分局民防組巡官李語堂涉勾結竹聯幫成員、經營權利車買賣的宋杰峰,涉替宋查車籍資料,宋與女友、女助理另涉連環詐騙早餐店老闆1890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個資法、詐欺等罪嫌起訴,李語堂求刑4年6月,宋杰峰求刑10年。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