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變車手!120萬騙案扯出1.1億詐團 刑事局3波逮19人
一名女子誤信假投資,遭騙走120萬元,無力繼續注資後,詐騙集團竟再誘騙她充當車手、代收其他被害人的款項,還要求她交出金融卡。直到帳戶遭列為警示,她才驚覺自己不只被騙,還被詐團當成犯罪工具。刑事局循線追查,查出該集團造成被害人財損逾1億1072萬元,發動三波行動逮捕19人。
刑事局偵查第四大隊第一隊,去年12月底接獲女子報案,隨即與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警方共組專案小組,報請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
警方原本從女子遭騙120萬元一案追查,擴大清查後,發現背後藏著一條龐大的收款及洗錢鏈。據了解,該集團成立約7個月,至少造成7人受害,其中一名65歲家庭主婦損失5600萬元積蓄,另有營造業者遭騙3000萬元。
警方調查,集團由境外林姓首腦控盤,台灣端另由林、李、詹等人分工。外勤成員先向車手收取詐款,再以「丟包」方式層層轉交上游,刻意製造查緝斷點;控台幹部負責掌握人員行程,會計則核對款項、支付成員開銷,剩餘詐騙所得再轉成虛擬貨幣匯往境外。
詐團為躲避警方追查,勾結租賃車行,提供不同車輛給收水及監控成員使用,並製作不實租賃契約,試圖掩飾真正駕駛及使用車輛者的身分。
專案小組調閱大量監視器,反覆比對涉案車輛、人員及行駛路線,逐步掌握集團成員。警方從去年12月至今年5月間發動三波查緝,分赴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及屏東等地搜索,其中李姓幹部今年3月在屏東一家汽車旅館落網。
警方逮捕王、林、李等19人,查扣現金35萬餘元、手機、平板電腦、假投資憑證、偽造租賃契約、GPS定位器、點鈔機、帳冊、警棍、開山刀及K他命等證物。
警方詢後,依詐欺、組織犯罪等罪嫌,將19人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王、林、李3人聲押禁見獲准,其餘共犯分別以3萬至1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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