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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2車手來台助詐團面交1000萬 士院判3年2月、3年4月並驅逐出境
兩名馬來西亞籍男子受詐騙集團指示,來台擔任面交車手,短短不到1個月,以假投資平台並持偽造工作證及收據,5度出面收款騙走李姓女子1000萬元。士林地方法院依修正前詐危條例等罪,分別判處尹男3年4月、蔡男3年2月徒刑,刑滿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馬籍尹男去年3月加入詐團,負責來台擔任面交車手,詐團先向李女佯稱下載「京鴻」投資APP,只要持續投入資金即可獲利,李女信以為真,陸續依指示面交現金。
尹男去年3月24日至4月7日間,4度前往北市與李女面交,分別收取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及150萬元,共500萬元,每次面交均出示偽造的「京鴻投資」工作證,並交付偽造存款憑條,收款後再依指示將現金放置指定地點或轉交上游成員。
另名馬籍蔡男則在去年4月加入同一詐騙集團,依指示再向李女收取500萬元,同樣出示偽造工作證及收據,事後將款項轉交集團上游。案經蔡女報案,檢警循線逮捕2人。
法院審理時,2人坦承犯行,法官認定,2人擔任面交車手並持偽造工作證及收據騙取被害人信任,再協助移轉贓款,構成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偽造文書及洗錢犯行。
法官認為,詐團危害社會治安及人民財產安全甚鉅,2人正值青年,卻跨海來台擔任車手,造成被害人高達1000萬元損失,至今未與對方和解或賠償,難認足以減輕責任,判處尹男3年4月、蔡男3年2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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