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楊文科曝光與陳見賢8年情誼 喊「風浪再大、兄弟同心」力挺團結

前夫劉彥谷發聲明反擊!親揭張宇私密照「撞見她和男友躺我家客廳」

無法吞嚥進食...龐祥麟來不及入院離世 3年前白髮暴瘦10公斤畫面曝光

律師涉案!收錢稱可疏通法院 司法黃牛詐450萬遭桃園地檢起訴

2151945756
桃園地檢署日前查獲一起司法黃牛詐欺案件,律師竟知法犯法。示意圖:截自freepik

桃園地檢署日前查獲一起司法黃牛詐欺案件,律師竟知法犯法。桃檢表示,一名56歲葉姓男子涉嫌與87歲李姓律師勾結,有民眾因詐欺案被判有罪,兩人誆稱交付450萬,即可幫忙疏通司法人員,被害人信以為真照做,案件上訴後卻仍遭法院駁回,驚覺遭詐騙,全案才曝光。檢方指揮專案小組蒐證,本(6)月3日搜索葉男住處,通知葉男與李姓律師到案訊問,認定兩人涉犯詐欺取財、非法執行律師業務等罪嫌,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昨(4)日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桃檢提到,該署民生專組檢察官賴瀅羽指揮法務部桃園市調查處偵辦司法黃牛詐欺等案,查獲葉男與李姓執業律師利用民眾因詐欺案件經法院判處有罪,而向其及友人佯稱得以450萬元疏通司法人員等情,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而交付450萬元,然而案件上訴後仍經法院駁回上訴,被害人發覺受騙。經檢察官蒐證完備後,於3日指揮專案小組執行搜索葉男住處,查扣保時捷休旅車1台及勞力士手錶1支,並通知葉男、李姓律師及證人1人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葉男、李姓律師均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刑法第157條包攬訴訟罪及律師法第127條第1項非法執行律師業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並有反覆實施同一詐欺犯罪之虞,於昨日凌晨當庭逮捕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本文章來自《桃園電子報》。原文:律師涉案!收錢稱可疏通法院 司法黃牛詐450萬遭桃園地檢起訴

律師 詐欺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金門縣議員洪成發涉貪遭押 檢方續偵查釐清案件

金門資深議員洪成發疑涉貪遭羈押禁見 地方炸鍋:茶壺內的風暴

假出金集團金主起訴移審 北院裁定1600萬交保

國安局前組長劉冠軍涉貪逃亡「時效期滿」不起訴 偵查中變價追回1.9億元

相關新聞

「丹水滾」火鍋店夫妻被控捲款50億逃大陸 20筆土地房產市價驚人

台中連鎖火鍋店「丹水滾」停業,黃姓、洪姓夫妻已帶子女到大陸,外傳二人捲款50億,受害民眾已達500人,但目前向警方報案不到百人,警方仍在調查中;被害人也組自救會群組要討回自己投資錢,最近傳出這對夫妻將投資款轉入不動產,二人和子女名下房地產已超過20筆;洪女臉書原本被按讚留言肯定善心,最近增加多人留言「還我錢」。

太子集團洗錢案 調查局獲艾格蒙票選年度最佳案例

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協助台北地檢署偵辦偵辦太子集團洗錢案,成功查扣「和平大苑」11戶豪宅、35輛名車及1.75億美金不法所得,今年由亞拜然舉辦年會期間,獲得2026年度艾格蒙聯盟最佳防制洗錢案例,對我國防制洗錢及執法團隊是重大殊榮。

找工作人家介紹去「領錢」 越南移工被判5罪…應執行徒刑2年半

越南籍移工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提款車手,依指示持金融卡到銀行和郵局的ATM提領合計30萬元,交給詐團身分不詳成員。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5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後驅逐出境。

泰籍觀光客入境隔日涉當詐騙車手 彰警埋伏逮人

一名以觀光名義來台的泰國籍男子,入境隔日涉嫌當詐騙車手,到彰化縣埔心鄉超商ATM提領詐騙款項,遭埋伏員警逮獲,警詢後依涉...

竹聯幫眾柬國設詐機房「專騙台人」 分組訓練面交車手…起疑就淘汰

郭姓男子在境外成立詐欺集團,以網路假投資群組專騙國人,同時在國內以徵才廣告吸收應徵者作為詐欺車手,檢警初查共20人受騙、財損逾8000萬元,專案人員自去年底陸續查獲郭男等19人送辦,新北地檢署日前偵結起訴。

租屋詐騙新話術 假房東寄鑰匙「自行看房」

出租房屋詐騙結合假網路拍賣出現新手法,詐騙集團上網刊登租屋廣告,稱在外地不便帶看,可透過超商物流寄鑰匙供民眾自行看房,再傳送偽冒物流網路平台網址,假冒客服人員以認證為由要求轉帳;近期開學季大學生、社會新鮮人被害增加,刑事局提出示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