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揮汗有禮」運動30分鐘爽拿50元!他抓1漏洞難辨真偽?網齊嘆:自由心證

亞運棒球/鄭宗哲孫易磊等4旅外替換 劉致榮、徐翔聖有望遞補

資深女星參選北市議員!爸爸哥哥都太有名...昔化名深耕地方8年

「奇遇」假幣商詐粉領族334萬元 被判2年半至3年

黃姓、石姓、陳姓3名美容業者經營虛擬貨幣賣家「奇遇」,佯裝成第三方幣商,接受詐欺集團成員「jack H」指示出售泰達幣,柯姓被害人陸續面交334多萬元。經新竹地檢署查獲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分判黃、石、陳各3年、3年、2年6月有期徒刑。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黃女、石女民國113年找陳姓同行,8月間在虛擬貨幣Bybit註冊,經營名為「奇遇 聖羅蘭」、「奇遇 香宗兒」、「奇遇 潘朵拉」的虛擬貨幣賣家,並共同經營LINE暱稱為「奇遇/小幸運─認證幣商」的客服帳號。

詐團成員以暱稱「jack H」佯裝網路交友,與柯姓職業婦女聊天,誘使她下載操作「Bybiy」App並向虛擬幣商「奇遇」聯絡,柯女不疑有他,和陳女、石女兩人簽立買賣合約及商家免責聲明後,113年8月至9月之間9度交現金給陳、石二人,事後泰達幣轉入柯女「Bybiy」帳戶,柯女又依指示提幣到詐團保有私鑰及資產控制權的電子錢包,隨即被轉出,損失約334萬元。

石女、陳女坦承向柯女收取現金,黃女坦承成立「奇遇」經營虛擬貨幣,惟均矢口否認涉有詐欺取財或洗錢等罪嫌,均辯稱確有交易虛擬貨幣賺價差。

彰化地院調查,石女、黃女在被查獲詐騙案前,即與詐團成員間有通訊軟體聯繫,告知有誰會聯繫、要買多少泰達幣及金額、在哪個縣市,事後也會跟詐團對帳確認。

彰化地院審酌,3人為貪圖不法錢財加入詐團,衡酌3人在集團內犯罪分工的角色,且都否認洗錢,暨3人經濟與家庭生活狀克等情狀判刑,沒收黃女、石女不法所得352萬6200元及陳女不法所得1萬8300元。

3名美容師兼差當幣,配合詐團當車手面交拿現金,彰化地方法院各判處3年、3年、2年6月有期徒刑。記者簡慧珍/攝影
3名美容師兼差當幣,配合詐團當車手面交拿現金,彰化地方法院各判處3年、3年、2年6月有期徒刑。記者簡慧珍/攝影

詐欺 泰達幣

登入後開始簽到

您即將前往會員中心
登入簽到送 LINE POINTS 🪙

延伸閱讀

外籍移工當車手密集領款露餡 警在租屋處搜出43張提款卡

車行被柬埔寨詐團吸收...員工也成車手 主嫌判刑9年8月

四海幫海森堂菲律賓開設跨國詐騙機房 首腦陳麒元遭求處重刑25年

刑事局統計 Meta去年詐騙廣告近8萬則

相關新聞

高雄夢時代驚見警壓制3少女 竟是為打工變詐團車手

高雄市警方昨天晚間在夢時代購物中心,壓制3名少女引起往來民眾圍觀。據警方調查,3少女找打工機會卻誤入詐騙集團圈套,成為詐團取款車手,3人因而惹上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

「丹水滾」火鍋店夫妻被控捲款50億逃大陸 20筆土地房產市價驚人

台中連鎖火鍋店「丹水滾」停業,黃姓、洪姓夫妻已帶子女到大陸,外傳二人捲款50億,受害民眾已達500人,但目前向警方報案不到百人,警方仍在調查中;被害人也組自救會群組要討回自己投資錢,最近傳出這對夫妻將投資款轉入不動產,二人和子女名下房地產已超過20筆;洪女臉書原本被按讚留言肯定善心,最近增加多人留言「還我錢」。

出國遇搭訕要小心 「轉帳換現金」是關鍵警訊:恐成洗錢共犯

出國遇到陌生人搭訕要小心!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警告,近期在日本出現新型詐騙手法,專門鎖定台灣旅客。對方會假裝同鄉搭話,並聲稱提款卡壞掉,急需用錢,接著提出「用台灣銀行轉帳,現場換日幣現金」的請求,看似互助,實際上可能是陷阱。

太子集團洗錢案 調查局獲艾格蒙票選年度最佳案例

調查局洗錢防制處協助台北地檢署偵辦偵辦太子集團洗錢案,成功查扣「和平大苑」11戶豪宅、35輛名車及1.75億美金不法所得,今年由亞拜然舉辦年會期間,獲得2026年度艾格蒙聯盟最佳防制洗錢案例,對我國防制洗錢及執法團隊是重大殊榮。

開課被指抄襲 吳淡如秀勒索信報警怒嗆:我是法律系畢業 不會付錢

知名作家兼主持人吳淡如昨(27)日在臉書公開一封疑似勒索信件,來信者自稱曾將「榮格+霍金斯能量表」相關課程概念提供給藍莓短影音創辦人陳修平,質疑其後由吳淡如、心理分析師暨精神科醫師鄧惠文與陳修平合作推出的課程內容涉及「盜用創意」,並要求課程獲利分潤、安排訪談等條件,否則將赴地檢署提告並召開記者會。

74歲翁網戀險遇詐 陸女喊「老公」謊稱住院騙錢

高雄市74歲林姓老翁在網路結識網友,對方自稱大陸籍女子和他培養感情。後來對方突然以「生病住院」急需醫藥費,要林翁辦理15萬元保單借款,林翁信以為真準備借款,幸保險公司察覺異狀通報警方,員警當面打電話查證,對方得知接電話的是警察竟心虛掛斷,林翁這才驚覺險些遭詐。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