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商銀爆勾結詐團!2分行經理聲請停押 法院認有逃亡之虞駁回

台中商銀爆發勾結詐騙集團幫洗錢36億元,檢方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萬里開發董事長洪岳鵬及分行4經理、2襄理;其中潭子分行經理張登宗、頭份分行經理莊文良聲請撤銷羈押,台中地院以2人涉洗錢7.4億元、5.3億元,又均為銀行高階主管年收數百萬,顯有逃亡之虞,駁回2人聲請,不得抗告。

台中地檢查出,洪岳鵬(46歲)為土地開發業者,長期經營多家公司和台中銀維持高額授信、存款交易往來,洪因參與詐騙、賭博集團,為利洗錢積極滲透銀行體系,拉攏4名經理、2名襄理替他開戶、護航,銀行主管還濫用職權,將轉帳額度調高到最高2000萬元,涉洗錢36億元。

檢調搜索台中銀潭子、北屯、中正及頭份分行,將洪男、潭子分行經理張登宗、頭份分行經理莊文良等3人聲押獲准;檢方4月23日起訴、移審,台中地院訊問後裁定3人羈押禁見3月,張、莊具狀聲請撤銷羈押。

台中地院審酌,依相關事證,張登宗涉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參與犯罪組織罪、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罪、鉅額洗錢罪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嫌疑重大;其中特別背信、鉅額洗錢均為最輕3年以上徒刑重罪。

中院認為,張涉洗錢之賭博犯罪所得高達7億4482萬3880元,且其為銀行高階主管,年所得數百萬元,名下不動產也高達1億數千萬元,顯可能利用自身財產逃亡海外,也還有和同案證人交互詰問必要,因此仍有羈押禁見必要。

中院也說,莊文良涉犯犯銀行法特別背信、組織犯罪防制條參與犯罪組織、三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意圖營利而供給賭博場所及聚眾賭博、洗錢防制法鉅額洗錢,嫌疑重大。

中院說,莊涉犯洗錢之詐欺、賭博犯罪所得高達5億3020萬9052元,莊為銀行高階主管,年所得高達280萬元以上,又有多筆出境紀錄,顯有逃亡海外之虞,同樣有羈押禁見必要。

台中商銀爆發勾結詐團,其中潭子、頭份分行2名經理目前仍遭羈押禁見中。圖/調查局提供
台中商銀爆發勾結詐團,其中潭子、頭份分行2名經理目前仍遭羈押禁見中。圖/調查局提供

台中 詐騙集團 銀行法 台中銀

延伸閱讀

蘆竹警爆開假單圖利業者 桃檢再揪這1事4人遭起訴

老翁昏迷送醫住院13天死亡...孫子涉施暴 法官裁定羈押以利追訴

住天空樹豪宅、開千萬賓利 41歲彰律公會前理事長涉假交易遭收押

國家通訊委員會查洗錢案?彰化男被詐現金108萬、9張金融卡

相關新聞

華訊綠能充電樁投資攏系假!吸金1.9億 總裁潛逃、執行長聲押禁見

華訊電能公司被控利用世貿中心加盟展機會,抑或是臉書廣告,要民眾投資「FAFAGO綠能充電樁」,2年內吸金1.9億,調查局機站昨天搜索約談14人到案,由於總裁「陳建寰」逃亡,台北地檢署清晨依違反銀行法罪聲押禁見執行長謝博鈞等3人。

「李團長」逼死豐原一家五口 法院斥極惡劣...判11年理由曝光

台中豐原王姓一家五口遇黃金、投資詐騙去年集體走上絕路震驚社會,主嫌「李團長」李姓女子以龐氏騙局狠詐王家等12人1500多萬元,檢方起訴求刑15年;台中地院直言李女「極為惡劣」,今依銀行法、詐欺等一共5罪判李11年,另被訴洗錢、偽造文書部分不另為無罪諭知,可上訴。

台中商銀爆勾結詐團!2分行經理聲請停押 法院認有逃亡之虞駁回

台中商銀爆發勾結詐騙集團幫洗錢36億元,檢方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嫌起訴萬里開發董事長洪岳鵬及分行4經理、2襄理;其中潭子分行經理張登宗、頭份分行經理莊文良聲請撤銷羈押,台中地院以2人涉洗錢7.4億元、5.3億元,又均為銀行高階主管年收數百萬,顯有逃亡之虞,駁回2人聲請,不得抗告。

金髮俄女宜蘭「裝聾啞」賣國旗 報警未受理網熱議:移民署不抓嗎?

很多縣市出現「外籍人士賣旗籌旅費」手法,悄悄入侵宜蘭!在宜蘭冬山路三段上班的蔡姓女子貼文爆料,一名外籍金髮女子昨天傍晚挨家挨戶進入沿線店家,遞出寫有價格的紙張並比手畫腳,以每支100元的價格兜售小國旗,她買了之後覺得有異,撥打110反映才知被騙,呼籲大家別上當。

「丹水滾」火鍋店夫妻被控捲款50億逃大陸 20筆土地房產市價驚人

台中連鎖火鍋店「丹水滾」停業,黃姓、洪姓夫妻已帶子女到大陸,外傳二人捲款50億,受害民眾已達500人,但目前向警方報案不到百人,警方仍在調查中;被害人也組自救會群組要討回自己投資錢,最近傳出這對夫妻將投資款轉入不動產,二人和子女名下房地產已超過20筆;洪女臉書原本被按讚留言肯定善心,最近增加多人留言「還我錢」。

出國遇搭訕要小心 「轉帳換現金」是關鍵警訊:恐成洗錢共犯

出國遇到陌生人搭訕要小心!一名網友在Threads發文警告,近期在日本出現新型詐騙手法,專門鎖定台灣旅客。對方會假裝同鄉搭話,並聲稱提款卡壞掉,急需用錢,接著提出「用台灣銀行轉帳,現場換日幣現金」的請求,看似互助,實際上可能是陷阱。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