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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洗防法告誡戶難撤銷 立委籲訂辦法
二○二三年施行的洗錢防制法「告誡戶」制度用以防堵詐欺人頭帳戶,但被列告誡戶者,即便無罪或不起訴,仍無法撤銷告誡,帳號部分功能須凍結五年。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昨表示,告誡制度未訂定撤銷辦法,警政署已累積三九三七件無辜民眾陳情,應盡速研議改善。
法務部指出,「凍結五年」是規定在「洗錢防制法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帳戶帳號暫停限制功能或逕予關閉管理辦法」,立法院要修洗防法,或由法務部逕修子法,將會同相關機關研議。法務部提醒,詐欺與洗防要件、門檻不同,詐欺不起訴仍可能成立洗防法。
警政署統計,目前辦理人頭帳戶告誡處分書有十二萬四六一七件,接獲民眾訴願及陳情有三九三七件。王鴻薇指出,告誡戶若有異議需在卅天內提訴願,但很多司法調查卅天內還未結束,即使最後無罪或不起訴,要撤銷告誡都極困難,訴願成功撤銷的比率僅約百分之一。
王鴻薇說,法規只規定法務部、警政署與金管會研擬「告誡」的程序制度,卻未訂定「撤銷」辦法,相關單位應研議當帳戶持有人獲不起訴處分時,能解除告誡戶身分。
金管會表示,若民眾告知銀行未與詐團勾結,銀行會為民眾找轄區的派出所來協助解控,但「一定要警方同意」。警政署建議將裁處權限由警方移由具中立性機關或設置審議機制辦理,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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