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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假投資結合假幣商行騙 雲檢起訴10人
以曾姓男子為首的詐騙集團,利用假投資結合假幣商面交手法行騙,雲林地檢署指揮專案小組蒐證,逮捕台灣區負責人莊男和劉男等10人,日前偵結依詐欺取財罪等起訴莊男等10人。
雲林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有詐欺集團在雲林地區從事詐騙取財活動,由檢察官林柏宇指揮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及虎尾分組共組專案小組偵辦。
專案小組從去年10月間起,由基層車手沈女(44歲)、郭男(40歲)、黃男(47歲)等人查起,溯源查得在現場負責向車手收取詐騙款項並執行監控的另一名曾男(37歲),以及負責統籌運作並招募曾男的上層幹部林男(31歲)。
經檢警陸續拘提到案後,認沈女等涉犯組織犯罪、加重詐欺及洗錢等罪嫌重大,向雲林地院聲押,沈女、曾男及林男裁定羈押獲准,並已先行提起公訴。
檢警持續擴大溯源偵辦,今年1月間拘提此案詐欺組織台灣區負責人莊男(26歲)及劉男(27歲)到案。集團首腦曾姓男子(28歲)長期在國外遙控詐團運作,檢方已發布通緝。
檢警調查,莊男及劉男分別負責招募監控手及收水手,並全權掌控詐騙所得的核對及薪資發放,屬於組織核心成員,檢方訊後,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獲准。後續又緝獲多名收水手到案。
檢方表示,詐騙集團先盜用被害人親友的社群帳號,以「博取信任」方式引誘其下載假投資APP,再安排車手假扮「實體幣商」進行多次當面交易,營造獲利的假象。
檢警清查有4名被害人年齡從30至40多歲,其中有1人數月間陸續投入高達新台幣1580萬元。檢方日前偵查終結,將莊男、劉男等10人依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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