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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麻吉入詐團組「取款少年團」 爸媽沒教好要幫擦屁股
高雄3名少年(各為A、B、C)加入詐騙集團,去年9月間,B姓少年指派A姓少年取60萬元贓款,A再將贓款往上轉交給C姓少年,等到被害涂姓女子發現被騙後報警,警方火速逮到3名少年,移送少年法庭審理,涂女另對3人求償60萬元,高雄地院判A姓、C姓少年要賠償60萬元,且父母均要負連帶賠償責任,B男查無事證判免賠。
判決指出,A姓少年前年8月間加入詐騙集團群組,裡面還有同為未成年的B姓、C姓少年,群組內成員主要為取款車手,等上游派案後再當面向被害人取款。
前年9月間,涂姓女子被騙參與投資,將60萬元積蓄交給前來取款的A姓少年,A姓少年取款後,再將贓款交給C姓少年,由C將款項交給車手頭,製造層層斷點。
事後涂女發現被騙,與警方合作逮到A姓、B姓、C姓少年,三人隨即被送往少年法庭審理,並由法官裁定,涂女因追不回款項,氣得向三人提告求償60萬元,因三人都未成年,還要父母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高雄地院民事庭審理時,A姓少年及母親稱經濟狀況不好,無力負擔求償;B男則稱自己不是詐團成員,他父母也主張孩子並未經手贓款,C男則坦承收錢,但未參與詐騙。
民事庭法官依據少年法庭裁定,認定A姓少年及C姓少年確實參與詐團運作,並出面收取贓款;至於B姓少年,雖然他也參與詐騙,並拉攏C男加入集團,但少家法院裁定中,並未認定他有參與此次詐騙或收取贓款,應無參與此次詐騙分工。
法官綜合事證,僅認定A姓、C姓少年參與詐騙,因兩人犯罪時都未滿20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之人,判2人應連帶賠償涂女60萬元,因兩人父母都未證實已盡監督孩子責任,兩人父母應負連帶給付責任,要幫孩子賠償這筆錢給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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