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實務見解限於「法定貨幣間轉換」虛幣洗法幣 閃銀行法重罪

蘇姓越南移工幫客戶將市值約五億台幣的泰達幣換成越南盾,手法類似違反銀行法的「地下匯兌」,但實務見解限於「法定貨幣間轉換」,蘇以虛擬幣換取法幣,僅能論以洗錢防制法特殊洗錢罪,刑度從「七年以上」大打折,降為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檢方指若詐團利用非法匯兌,只需多轉一層虛幣恐規避重罪。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戴旻諺偵辦詐騙案,從中發現蘇姓移工經手巨額轉匯。金流顯示,蘇用泰達幣交易後,再由買家以越南盾打入指定電子錢包,替同鄉轉換貨幣。戴指出,蘇以「虛擬幣」泰達幣、「法定貨幣」越南盾間轉換,行為態樣雖類似銀行法所禁止的地下匯兌,但依現行實務見解,銀行法僅就「視為存款」行為規範,泰達幣非本國、外國流通貨幣,國內金融機構也尚無從事泰達幣與各國貨幣匯兌業務。
也就是說,銀行法禁止的地下匯兌,限於法定貨幣間轉換,蘇這類「非常規地下轉匯」模式,無法以違反銀行法論罪。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