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50萬元婦憂家庭革命拒警詢 彰檢建議法官不應輕縱輕判詐騙

黃姓、徐姓二女加入詐欺集團當車手,向中、彰兩縣市3名被害人收取現金,轉交給官姓、王姓兩名收水手,彭男既當監控手兼收水手,把現金交給詐團不明人員。被害陳姓婦女怕引起家庭革命,拒絕警詢,檢察官偵訊時她更驚恐哭泣,因此建議法官基於司法為民及同理心,不應輕縱輕判詐團分子。
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均依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黃女涉7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至2年,罰款1萬至6萬元;官男涉兩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至1年6月,罰款1.5萬元至3萬元;王男涉1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罰款4萬元;徐女涉1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沒罰款;彭男涉3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至1年10月,罰款4萬至8萬元。
起訴書指出,黃女、官男等5人去年3月至5月先後加入通訊軟體TELEGRAM詐團,暱稱「LEO」、「凱凱」等詐團成員指揮黃女、徐女先後到彰化縣向陳婦收取投資款50萬元、向李男收取投資款20萬元,到台中市向另名李男收取投資款50萬元,李男察覺有異,警方循線逮捕黃女、官男、彭男,追查出王男、徐女。
被害陳婦知道被詐騙後,懼怕丈夫和兒子發現引發家庭革命,終日寢食難安,再三否認遭詐並拒絕警詢,檢察官親自打電話懇談多次,她才到地檢署具結證述,接受偵訊時仍驚恐未定,哭泣甚至有輕生念頭,所以「沒警詢筆錄」,可見詐騙集團害人之深。檢察官建議法官基於司法為民及同理心,實不應繼續輕縱輕判詐騙集團。
彰化地院審酌,黃女等5人犯後對全部犯行自白不諱,犯後態度尚可,然被害人因被詐遭致嚴重身心及家庭經濟問題,足認黃女等5人犯行危害甚鉅,其中徐女獨力賠償被害人六成損失,另兼衡各被告的犯罪動機、參與程度、教育程度、職業、經濟、家庭等一切情狀,主張不應輕判詐團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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