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警方自檢自清...警員詐獎金又被查出違法查洩個資 遭收押禁見

事發後,張姓員警已經被調到警備隊,因法院深夜裁定收押禁見,縣警局今天做出「停職」處分,後續將配合檢方偵辦調查。
據了解,宜蘭警分局發現該名46歲派出所張姓警員的勤務不正常,在外交往複雜,犯錯常被記申誡,更發現他從113年起經常以查獲通緝犯等理由申報嘉獎或請領獎金,次數過於頻繁,同年12月他自己策動通緝犯投案,卻以主動查緝抓人為理由敘獎,還在獎懲申請資料蓋同事的章,報嘉獎報給同事,不符獎勵規定連續被退件,遭分局督察組發現,列入自清自檢調查對象。
去年8月宜蘭警分局發現張姓員警疑似偽造文書,主動陳報警政署調查,並限縮他使用辦公室電腦的查詢權限;歷經蒐證,警政署政風室昨天會同縣警局督察科展開搜索,因掌握涉嫌偽造文書申報敘獎等證據,訊後移送宜蘭地檢署。
警方查辦通緝犯依情節各有不同績效獎勵,包括策動通知對方投案或警員主動查緝逮人等,專案期間抓到通緝犯,除了嘉獎等獎勵,更有獎金,張姓警員不但自己請領多次獎勵及獎金,還偽造獎勵給同事。檢察官追查發現張員不但在外交往複雜,還疑似充當民眾「搜尋引擎」,並非公務所需,卻違法進入警用系統電腦查尋特定對象的個人資料。
由於該警員辦公室電腦已經被限鎖部分權限,不排除他透過警用「小電腦」,使用公務帳號登入M-Police,再將違法取得的個資交付他人,交換利益,恐涉及貪汙或刑法詐欺罪,昨晚依偽造文書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向法院聲請羈押,因有逃亡、滅據及勾串證人之虞,遭裁定收押禁見。
全國已經發生多起警員非公務,私自上網查詢、利用警政系統查民眾個資等嚴重違法行為,侵害隱私權並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洩密罪及偽造文書罪遭送辦,面臨刑事偵辦或行政懲處,更有警員遭判刑且不准易科罰金,恐將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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