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女檢吳亞芝踩紅線!洩密詐團律師男友 職務法庭判罰俸10月
律師鄭鴻威組「軍師團」洩密給詐團,16名律師被訴,律師朱一品女友、桃園地檢署候補檢察官吳亞芝傳送未公開的書類給朱,監察院彈劾,法務部也將她送懲戒。職務法庭今判吳女「罰款」,數額為月薪10個月,約百餘萬元,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偵辦鄭鴻威等人涉嫌洩密給詐團,鄭被控派15名律師擔任詐團協助,其中律師朱一品遭爆女友吳亞芝幫他出謀策畫,因吳女為檢察官,引發議論。
提案彈劾的監委表示,依內政部警政署打詐儀表板數據,去年財損金額逾1332億元,司法人員居然涉詐團案,是社會難以容忍的事。監委認為吳亞芝身為檢察官,已知悉朱一品等人涉犯洩密、洗錢等罪,卻積極鼓勵朱搶接詐騙集團的案件,有礙社會觀感,違失重大,建請職務法庭予以免職。
職務法庭先前開庭時,監察院代表表示,朱一品違反偵查不公開規定,吳亞芝有依法偵查的義務,卻未依法辦理,上班時間還頻繁跟朱傳遞訊息,影響人民對司法的信任,還臨訟編纂故事。吳女承認確實有在2022年7月8日、10月5日、2023年11月14日、12月5日以LINE傳送資料至與男友的聊天室內,另傳了3筆文書。
吳亞芝辯稱,如果朱一品有整理筆錄給鄭鴻威,應該是「合辦案件」正要接手,才提供給鄭,通常是同一被告的共同辯護人,她認為不會有問題。
監察院代表項宗慈表示,朱一品將筆錄大要交給鄭,是因為鄭的「詐騙集團交接注意事項」有規定,目的是「監控車手有無供出上游」。項女表示,朱一品的接案範圍多在台北、新竹、宜蘭,而鄭鴻威的律師事務所則是在台南,不可能「合辦」,臨訟杜撰之詞不足採信。
職務法庭言詞辯論時,吳亞芝表示2020年受訓,群組是大家聊生活、律師執業瑣事,或請人幫忙代庭,並不是外傳的「派案群組」。吳女解釋「打入詐騙圈」是她和男友的對話用語,用字遣詞不精確,她的目的是希望男友多接案,沒要他加入詐團。
律師辯護稱,吳亞芝客觀上坦承有傳送的事實,但應參酌國家政務或事務上是否有利害關係而須保持秘密。
法務部認為吳亞芝數次傳送檢察機關的書類、報表給律師,吳女甚至向朱一品提及「他大概也知道你是『公司律』吧」,可能知道有踩紅線,卻還給律師書類,當所為與檢察官職務相衝突時,已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傳送次數達重大程度。
吳亞芝對自己疏忽之處感到抱歉,但認為監察院的指控不是事實,她與男友對彼此的工作都尊重、不干涉,她也不知道男友與鄭鴻威詐團的事,沒有共犯關係。律師說,吳女主動提供完整的對話供調查,無從知悉鄭是否犯罪或朱與鄭有共同犯罪,檢察院用事後的起訴結果要她概括負責,有所誤會。
監察院堅持吳亞芝參加的就是「派案群組」,裡面的律師都起訴了,她卻未發動偵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檢察官倫理規範,也沒有司法所要求的誠實、誠信人格特質,甚至還在爭辯到底是「合作」還是「合辦」,應該免除檢察官職務。吳女則說和朱的LINE是生活分享,盼僅記申誡或罰款;法務部建議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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