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詐團洗錢案!徐巧芯大姑劉向婕交保 電子腳鐶監控

另一方面,杜秉澄的親友尚未到法院辦理交保程序。
劉向婕、劉女母親以及律師下午一同離開高院時,面對媒體提問,是否會幫杜秉澄辦理交保等問題,劉向婕不發一語;律師稱,這個不清楚,劉女母親則說,沒有時間了,現在要趕回屏東。
根據一審判決,杜秉澄受即時通訊軟體Telegram暱稱「小老虎」的詐欺集團上層成員指揮,於民國112年1月起籌組詐欺集團後端水房,先後招募吳沂珊、劉向婕,並與劉向婕共同招募林于倫,由杜秉澄操縱、指揮,劉向婕依杜秉澄指示指揮後端水房成員。
一審認為,杜秉澄、劉向婕、林于倫、吳沂珊與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7月間謀議,分由詐欺集團成員於同年8月7日起陸續對本案53名被害人實行詐術,將詐得的款項經由在Telegram暱稱「黃金(阿拉伯語)」操縱的前端水房、杜秉澄操縱的後端水房交回詐欺集團上層。
同時,「小老虎」將泰達幣經由後端水房轉入前端水房,以此形成前端水房、後端水房及本案詐欺集團上層僅為虛擬資產與新台幣間交換的外觀,以此保有詐欺取財犯罪所得進而洗錢合計新台幣2289萬元。
一審法院就涉助詐團洗錢案,於今年1月認定杜秉澄涉犯操縱、指揮犯罪組織罪、加重詐欺取財罪共5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劉向婕涉犯指揮犯罪組織罪、加重詐欺取財罪共5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
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5日開庭時,因杜秉澄、劉向婕聲請具保停止羈到庭,合議庭裁定,二人各以100萬元及80萬元交保,配戴電子腳鐶,限制住居,定時至派出所報到及持手機拍臉線上報到,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律師稱銀行關門,難以籌錢等語,高院諭知杜秉澄、劉向婕還押,今天辦理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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