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主謀歐俞彤騙158億辯「不知詐術」重判24年 合議庭:贓款已難追回
假出金詐團「美樂公司」透過境外機房架設二千多個假投資網站,指派「出金手」誘騙被害人在特定帳戶匯款詐得158億元,集團主謀26歲女子歐俞彤共76人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今判歐女有期徒刑24年。
同案,涉詐的75名被告分別依詐欺危害防制條例、洗錢罪判處5年到22年6月,楊姓女子單純犯洗錢罪判刑2年,緩刑5年,支付公庫120萬元。全案可上訴。
歐俞彤雖在審判中坦承犯行,她主張不知詐騙集團是以「假出金」方式施以詐術,試圖減輕刑責;合議庭認為,歐女等人正值青壯,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財物,竟為貪圖一己之私造成民眾受有重大金錢損失,且贓款追回困難,分別對76人量刑。
法院原本審理80名被告,不過,2名被告審判中發布通緝、1人審判時才拘提到案,另有1人聲請停止審判獲准,共4名被告另行審理,合議庭今僅對76人宣判。
歐俞彤2024年在飯局中結識竹聯幫的男友吳漢威(通緝中),2人自2024年5月前成立「美樂公司」犯罪組織,依工作區域的長途電話冠碼設立工作群組,主要業務為對接詐欺集團並從事將詐欺贓款轉換為虛擬貨幣、法定貨幣的業務。
判決指,「美樂公司」為求增長獲益,分別由設於不詳地區的詐欺機房以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傳遞詐術架設2230個假投資網站及應用程式,並佯裝為投資公司人員,於社群軟體、通訊軟體上刊登假招攬投資廣告,再以贈送投資書籍、提供投資秘訣、「假出金」等為誘餌,使被害人面交或匯款交付投資款項。
被害人交付投資款項後,詐團成員再轉匯或指揮面交「車手」、「提款車手」製造金流斷點以隱匿犯罪所得,「美樂公司」則對接機房端成員,於獲知收得現金贓款地點後,指派人員前往取得,再轉由詐團其他人員交給出金集團「假出金」。
判決書認定,歐俞彤詐欺集團總計「假出金」8億4695萬2464元,造成5082名被害人遭詐騙158億4950萬2649元,其中,有600被害人刑事起訴後,另向歐俞彤等人提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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