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誘捕詐團變烏龍 警方戰術制度全鬆散

偵辦案件的現場狀況變化多端,常常計畫趕不上變化,這也是為何所有案件執行前會做勤前教育,要預判可能突發狀況,這一切都要建立在「人員安全」與「財產安全」兩大原則上。
以人身安全來說,應該放下警界「搶業績」心態,為「誘餌」的人身安全做最周全的部署。
以二○二○年桃園中壢分局讓十三歲少女協助誘捕性侵犯為例,警方缺乏預防歹徒逃脫的手段,事前沒有布置攔車或封路,結果讓歹徒開車輕鬆帶少女離開,少女反遭性侵,埋伏員警只能徒步追車,鬧出警界的奇恥大辱,涉案四名警員因此遭處分。如果當時歹徒沒載少女回來,而是遭殺害,後果不堪設想。
其次是財產或物品安全,中山警方以被害人的三百萬元真鈔作誘餌,顯然違反風險控管原則,現金其實可用玩具鈔取代。偵查實務上,若要以真實物品誘捕,須符合「控制下交付」程序,報請檢方核准,且須有十足把握能釣到大魚,中山分局此次行動已悖離此原則。
誘捕是可充分準備的行動,既然有時間規畫,就應該思慮周全、安排支援;相較之下,突發案件往往只能依賴臨場應變,誘捕若搞得像突襲,等同自陷風險。
「不打沒有把握的仗」是老刑警的信條,犯嫌再狡猾都能事後追緝,但人命與公共安全一旦出事,代價卻無法挽回。
這次被詐團搶走現金誘餌事件,凸顯誘捕偵查行動缺乏明確的法律規範和足夠的內部監督等缺失,也流露警界長期過度追求績效,導致基層為了破案選擇冒險,同時也被獨攬大功的心態誤導,而不願尋求更多支援人力來辦案。這些習慣和制度若不改,下次重演烏龍誘捕案,恐怕只是時間問題。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