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當車手被抓…百萬贓款遭警查扣 他被迫下海賠償損失下場曝
黃姓男子因妻子當取款車手為警查獲,身上的贓款125萬元都遭查扣,詐騙集團要脅他要替妻子賠償該筆現金,也下海當車手,去年6、7月間與卓姓車手,陸續向方姓男子取款共840萬元而被逮,黃、卓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分判2年2月、1年8月,並應連帶賠償方840萬元。
檢警調查,方姓男子去年4月間起,加入明宏投資有限公司網站辦理帳號抽股票,詐團成員佯稱他抽中股票多張需繳款為由,指示卓於去年6月25日、7月11日,在證券行及圖書館旁,分別向方收取現金28萬2000元及323萬元,卓取款後,即從中拿取4000元作為報酬,其餘款項則依指示,交由成員前往收取。
此外,詐團成員指示黃於去年7月29日,在台南市東區公園東邊停車場,向方收取489萬元款項,黃取款後,即依指示至附近巷弄中,將款項交付集團女子成員,隱匿犯罪所得去向。
黃說,因為先前妻子有當取款車手被警察查獲,身上的贓款125萬元都遭查扣,詐騙集團就要脅他要替妻子賠償該筆現金,所以要他也充當車手。
卓表示,他一開始沒有意識到收取的款項可能是詐欺或違法款項,覺得外務工作薪水就是這麼高,等到他另案被抓後,才知道這是違法的行為。
台南地院審酌,黃正值青壯年,不思依循正途獲取財富,竟貪圖不法利益,參與詐欺集團擔任車手收取遭詐欺款項,價值觀念顯有偏差,致被害人受騙而受有財產上損害;惟念及他於審理時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事後配合員警調查而查獲上手收水犯及水房,迄今未賠償告訴人獲取原諒,認他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2年2月。卓則被判1年8月。
同時,方向黃、卓2車手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官也判2人應連帶給付方840萬2000元。
然而,黃妻於去年間擔任詐團車手,在嘉義、新竹、彰化及屏東等地,向4名被害人共收取款項395萬元,取得報酬9萬3750元,4罪分別被判1年3月至1年5月不等徒刑。
法官指出,黃妻因觸犯多起相同犯罪,有許多案件經不同法院審判,為了避免多次重複定應執行刑,將待各別案件確定之後,由檢察官一併向法院聲請決定應執行的刑罰。黃妻向法官表示她有照顧幼童的需求,法官認她必然會有案件無法宣告緩刑,仍然認為她不適合宣告緩刑。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