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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人被騙323萬!6旬翁供5帳戶淪洗錢工具 辯稱「不知台灣詐騙猖獗」
台中67歲張姓老翁將名下5個帳號、密碼,任意交付給不詳人士,經詐騙集團取得並向32人行騙,利用該帳戶取得323萬多元贓款,法院刑事依洗錢罪判他6月;另有1名李姓被害人對他求償5萬7000元,張辯稱「不知台灣詐騙猖獗」,法院不採信判他全額給付,可上訴。
檢警調查,張翁明知將金融帳戶提供陌生人使用,恐淪為洗錢工具,2023年9月25日到超商將自己名下的5個帳戶、提款卡寄送給不詳人士,又以LINE傳送密碼,經詐騙集團取得後,成員再以假投資股票詐騙李姓女子等32人。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酌,張翁無正當理由任意提供帳戶,經詐騙集團取得當作收贓款的人頭帳戶,全案多達32人受騙,遭騙金額高達353萬多元,且張事後沒和被害人和解,犯後否認、有前科,依洗錢罪判他6月,得易科罰金。
其中1名被害人李姓女子再提民事求償,她主張遭詐前後匯5萬元、7000元給到指定帳戶,後來才驚覺受騙。李認為,張翁提供帳戶協助詐團掩飾、隱匿詐騙所得及詐欺所得來源、去向,對張求償5萬7000元。
張翁辯稱,他僅有高工學歷,且年近70歲高齡,長期在越南工作「不知現金台灣詐騙猖獗」,自己非行騙之人,也是老老實實本分上班的勞工,絕無漢詐騙集團有任何掛勾,他也是被不詳人士騙,也受有薪資損失,同為受害者。
台中地院民事庭查,張翁和身分不詳,自稱「陳佳惠」、「張瑞鵬」人士不認識也未曾謀面,更無法說明要求他提供帳戶的必要原因,仍恣意提供帳戶,顯與一般正當合法使用有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判張應給付李女5萬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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