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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入詐團負責盯水兼收水 父母判連帶賠償375萬
一名徐姓少年加入詐騙集團,負責「盯水」及「收水」等工作,自前年9月起,向投資詐騙的孫姓女被害人三度收取共375萬元。後來孫女向少年和詐團劉姓車手提告求償,因少年未成年由身為法定代理人的父母負連帶責任,新北地方法院判決少年及其父母應如數連帶賠償孫女。
判決指出,少年因貪圖微薄報酬,參與詐騙集團運作並擔任「盯水」(即車手取款時在旁把風監控)、「收水」(即負責收取車手領取款項,再轉交給上游)等工作。
孫姓女被害人自2023年9月起,透過臉書參加投資詐騙的詐團LINE群組,去年2月間三度與與詐團相約在桃園中壢一帶的超商交付投資款項,由詐團上游指示少年製作「千興投資現金存款收據」,交付給劉姓車手向孫女分別取款190萬元、155萬元及30萬元後,再將所收款項交回給少年。
事後孫女發現被騙憤而報警提告,同時對少年及劉男一併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少年父母開庭時,表示兒子確實知悉自己參與的行為涉及詐騙,但家中經濟能力不足以賠償被害人損失,認為孫女應由詐團首腦求償。
但法官依民法相關規定,認為少年犯案時尚未年滿18歲,屬限制行為能力人,若不法侵害他人權利,與其法定代理人均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決少年和父母應連帶給付孫女375萬元,至清償前可按年息5%加計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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