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觀光署消極 恐扼殺露營產業

全國露營人數占總人口近一成,本應是拉抬國民旅遊、放鬆國民身心的休閒產業,問題出在國內九成露營場都是非法存在,交通部觀光署身為中央主管機關,三年前開始輔導業者合法化,但態度消極,地方政府輔導這些業者忙成一團,卻進展牛步,再這樣下去,露營產業恐死在觀光署手上。
為因應非法露營場問題,內政部二○二二年修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交通部觀光署同步訂定「露營場管理要點」,盼輔導面積未達一公頃、位在農牧及林業用地的微型露營場合法化,但因合法化成本過高,且審查程序複雜,業者多觀望不埋單。
這兩年各縣市忙著開座談會聽取業者心聲,同步宣達觀光署的兩階段合法化政策及申請流程,果然業者聽了都是一個頭兩個大,除了土地使用分區是卡關的關鍵,管理要點恐造成露營地大縮水,更讓業者躊躇不前;部分露營大縣如南投雖在第一階段輔導有進展,但對第二階段能否過關,完全沒把握,因此相關縣市紛紛喊話中央放寬規定,才有合法化可能。
觀光署新規上路三年來,取得合法身分的露營場寥寥可數,多場座談會都闡明,如果這套法規讓多數業者都難合法,該檢討的就是法規本身。由於相關細則不完善,導致業者抱怨各單位標準如同多頭馬車,地方政府不敢貿然通過審查,輔導像是紙上談兵;也無怪乎業者叫苦,認為中央雖然開了門,卻是一道走不進去的窄門。
這也凸顯政府對露營產業只「管制」不「扶持」的無奈,徒具管理規範卻看不見發展政策,只會讓產業停滯不前;相較政府為台積電、輝達等科技業設廠找地、找水、找電的一條龍服務,實在天差地別。
無照露營場仍是大宗,對照今年舉辦世界露營活動實在諷刺,尤其位於地質、水源等環境敏感區的違法露營場,一直不見退場機制,地方政府在輔導期間也不忍開罰,形同無政府狀態,公安無人把關,又是哪門子的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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