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露營經濟可取經國際 專家:由下而上促修法

近年台灣露營風氣興盛,政府任由多數露營場處於非法狀態,業界嘆法規僵化使合法露營場發展受限,合法困難。專家建議不如打掉重練,制訂更符合產業發展的法令,現在可由下而上蒐集問題。
地球公民基金會副執行長黃靖庭就說,部分露營場設於溪谷、山坡等高風險區域,確有納管必要性,但政府只想「管理」、「禁止」,而非積極輔導;他建議政府將露營場納入「發展觀光條例」訂定更具體的管理辦法,讓產業發展與環境保護取得平衡,勿讓合法、非法界線模糊不清。
觀光署回應,露營場納管困境在於土地使用、建築管理,若納入「發展觀光條例」管理,將徒增罰則及輔導困難。
露營業興起後,業者跑得比法令快,業界抱怨現在猶如穿著衣服改衣服。世新大學副教授陳家瑜說,跨部會整合有困難,仍須與時俱進,建議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串連蒐集案例,找出問題促使中央修法。
政大地政系副教授戴秀雄認為,政府應為不同地形、規模的露營場,制訂更細緻的管理標準,他以德國為例,政府不會過度限制業者經營方式,而是訂下「低破壞」原則,當營運模式不影響生態環境時,就開放自由發展。
「亞洲鄰國的露營法規也較有彈性。」觀光露營產業聯盟前秘書長謝志懋指出,日、韓土地資源同樣有限,但官方只著重於管理露營行為,而非嚴格限制產業本身,台灣規定相對僵化,應參考國際放寬土地使用規定,建立更合理的管理機制。
比較各縣市作法,業者認為新北市就相當強硬,迄今僅五處合法,從營區分布等規畫就要符合多項法規,被迫要尋求專業代辦業者處理,費用約卅萬元。
業者說,過去有其他露營場主想爭取權益,但礙於多數業者不合法,一提出來談就先被開罰,「搞得大家都不敢說話了」。
觀旅局回應,目前業者合法化多卡在土地分區使用規範,屬於全國一致性的問題,除非法令有調整才可能改變。
中華民國露營協會執行長曹錫郎說,台灣法規卡得緊,政府早期不管,現在要合法又困難重重,這次藉由世界露營活動舉辦國際論壇取經,希望邀觀光署官員到場討論,傾聽業界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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