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繳除籍證明 律師搬「這兩點」質疑:戶籍檔案要永久保存

移民署近日大量發函通知在台定居及設有戶籍的陸配,3個月內補繳「喪失原籍證明的公證書」,否則將撤銷在台戶籍登記,引發爭議。新黨副秘書長游智彬同樣被要求補件,他找律師今天在移民署前開記者會,律師搬出法律稱,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法規公布3天之後發生效力,怎麼可以溯及適用?更強調,國發會有檔案管理局,戶籍取得的檔案是要永久保存。
游智彬今天和新黨青年部副主任譚傳紹、律師王瀚興等人在移民署前開記者會,律師王瀚興說,大家都認為民國93年的修法到現在可以溯及適用,但憲法、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最多是法規公布之後3天發生效力,怎麼可以溯及適用到以前的狀況?又行政程序法124條規定,廢止原因發生時,應在2年內撤銷,若當時沒有繳資料,那時間一定超過2年了。
有不少網友反映,身為陸配的母親資料已經找不到,王瀚興說,其實有國發會有檔案管理局,根據檔案法規定,有關戶籍的取得,甚至是外國人取得國籍,檔案都要永久保存,若資料不見,人民是依法有據可以去主管機關調閱;同法24條也規定,若檔案遺失或明知不應銷毀,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萬元以下罰金。
譚傳紹表示,驅逐出境是很嚴重的事情,內政部卻把它當成武器,讓人無法接受,批評「人權在我們國家一文不值,今天政府對付陸配,明天會對付誰不知道」,並認為陸配根本不會影響國家安全,「把帽子扣在陸配身上完全不負責任,也凸顯民進黨執政完全沒有任何把握,是小孩子開大船」。
現場還有一名陸配表示,移民署的手段非常粗糙,當時沒有要求放棄大陸註銷證明,「這是歷史的遺留問題,移民署應該要跟大陸相關單位協調溝通,要怎麼樣快速取得註銷戶籍,並發新聞稿告知,而不是突然發一張公文,搞得38萬陸配生活恐慌、動亂不安」,「大家都很害怕擔心被趕回大陸,變成兩邊都沒有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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