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崐萁競選小物違法?藍民代:邏輯不通、我們自己買的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傅崐萁遭爆贈送同黨立委候選人「競選小物」,檢方今啟動調查,傅崐萁今說「一切合法」。一位藍營民代說,若是競選小物違法,「這邏輯不通啊」,因為是候選人買的,不是「被送」的。
傅崐萁去年被爆以「好禮3選2」模式,向全台40位國民黨和無黨籍候選人協調提供指甲刀修容組、帽子、環保提袋等優惠競選小物,當時被解讀為後續立法院正、副院長選舉提前蓄積量能。
名嘴溫朗東踢爆,傅崐萁提供藍營候選人競選小物,之後傅崐萁當選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質疑他恐涉及行賄,藍營民代則恐涉受賄罪。查閱監察院政治獻金公開資料,2024大選中,包括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在內,共有20名藍營政治人物都曾購買花蓮縣「戰天下」公司文宣品。
其中一位藍營民代指出「我們是團購」,而且是帽子,這些在名目上都看得到,當時競選時,自己沒有做帽子,因11、12月選舉造勢,北部常下雨,所以決定做大型造勢活動的帽子,自己沒管道,也不知道去哪裡訂,就參加團購。
該民代指出,「團購」就是有出錢,所以不覺得競選小物會出什麼事,而且如果是像議員鍾小平一開始說的「被送」?為何傅崐萁還要附贈一張發票給他?所以應該也是買的,且鍾小平後來也確實有找到發票,就表示是用買的。
該民代表示,競選時常有人會贊助礦泉水、口罩或是食物,買物資送候選人,為何還要送發票?這邏輯不通啊,政治現金要有發票「有聽過送物資、還附贈發票?」如果是這樣,送東西的人要拿什麼去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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