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團體赴中交流揭露制 劉世芳:鼓勵登錄不涉修法
總統賴清德日前說,內政部應建立宗教團體赴中交流揭露制度。內政部長劉世芳今天說,秉持對等尊嚴、健康有序立場,兩岸宗教團體交流是開放、沒有限制的,現在採鼓勵登錄方式,沒有任何法律需要修正。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朝野立委所提「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草案」、「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等案,邀劉世芳列席報告並備詢。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質詢時指出,賴總統在3月12日召開國安高層會議,隨後舉行記者會表示,內政部應建立宗教團體等公益組織赴中國交流揭露制度,防杜中國干預與統戰。但遭外界質疑,是否多此一舉、變相鎖國。
劉世芳答詢時說,她的立場都沒有改變,對等尊嚴、健康有序,內政部處理兩岸宗教團體交流時,如果是團體性交流,當然以要申請為原則;上個月中國佛教會理事長淨耀法師圓寂,有邀請中國長老來台參加法會,申請的每一位都通過,讓他們來台沒問題。
劉世芳表示,只要屬於宗教團體,且不是邪教的話,都會完全尊重;但台灣有些宗教團體到中國大陸去,在安全上仍然出狀況,比如有幾名一貫道、統一教的教友,還是屬於沒有自由的關押狀態。希望兩邊宗教團體基於宗教交流原則,都是開放的、沒有任何限制。
張智倫追問,揭露制度何時公布、是否涉及修法。劉世芳說,兩岸要對等、尊嚴,他們要來的宗教團體都採開放態度;台灣要過去的團體,基於安全理由,初步要清查一下,現在是採鼓勵登錄的方式揭露,目前沒有任何法律需要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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