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專家:身分不同將使公責險無法涵蓋全部罹難者理賠

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已成為最受國人矚目的焦點,尤其是4位罹難者能否順利獲得理賠也受到矚目,但事情恐怕不簡單,專精公共意外責任險的北宇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劉北元分析,除了新光三越所投保的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外,新光三越罹難的員工恐怕得從其他方式獲得保險理賠。
劉北元說明,罹難的4人除了2名行人,也有2名員工,新光三越現場監工是屬於被保險人的受雇人,因此並非三越公共意外險承保的第三人,使公共意外責任險恐怕無法理賠。其家屬只能考慮新光三越是否有幫員工投保團體意外險,或從承包商投保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下手求償。
若是罹難的工人,劉北元表示,在場施作的工人並不是公共意外責任險的第三人,屬於承包商的受雇人,不在承保範圍內,因此其家屬只能向雇主投保的雇主意外責任險、雇補險或團體意外險請求理賠。
劉北元也深入分析,承包商通常在承包工程時會投保「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場地所有人新光三越會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但在此他特別提醒,傳統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由於身為定作人的新光三越和其員工並非第三人,恐怕也未必能順理獲得理賠,此時除非承包商投保的是「專案類」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才比較有機會拿到理賠。現在問題在於,一般小公司小包商想要投保專案類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在保險市場上並不容易。
劉北元指出,氣爆是因為12樓美食街裝潢工程引起,承包商及現場施工工人皆有法律賠償責任,場地所有人新光三越若是定作人,未必要對承攬人的侵權行為負連帶責任,除非新光三越對於工程的定作或指示有過失,此時就會與裝潢工程的承包商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在路上的二位澳門籍行人,劉北元表示,雖然他們不在營業場所範圍內,但是事故的原因發生地是在營業場所內,則雖然結果地發生在營業場所外,依然可以向公共意外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請求理賠,也可以向承包商投保的第三人意外責任險請求理賠,二家保險公司未來會視保額比例攤賠,至於其他受傷的民眾,情況也是如此。
至於新光三越向4家保險公司投保的商業火災保險,劉北元則表示,商業火災保險不會賠單純爆炸所產生的損失,而是去賠「爆炸所引發火災」產生的損失,所以這個時候保險公司將會去消防單位調灌救紀錄,來確認現場有無發生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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