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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政府評估關稅法源備案 考慮動用貿易法條款
美國白宮國家經濟委員會(NEC)主席哈塞特表示,川普政府已在評估,若最高法院針對關稅作出不利判決,可能以一九七四年「貿易法」第三○一條款和第一二二條款作為徵收關稅法源備案選項。專家預期,川普政府可能先實施一二二條款關稅作為臨時過渡,最後以三○一條款關稅取代。
哈塞特說,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美國貿易代表葛里爾及其他政府官員一直在研究,若最高法院針對關稅問題作出不利川普政府判決的替代方案,而一九七四年「貿易法」三○一條和一二二條是可行替代方案。
一二二條款授權總統立即實施關稅,但稅率和實施時間有上限,只能在一百五十天內徵收最高百分之十五關稅,要延長須國會批准,三○一條款關稅則須經過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調查、徵詢公眾意見等程序,但關稅稅率沒有上限,且能由行政部門決定是否延長。
專家認為,川普政府可能先以一二二條款關稅作為過渡選項,最後實施三○一條款關稅。
一二二條款要求美國政府實施「非歧視性」關稅,也就是對所有貿易夥伴課徵統一關稅稅率,對於「有鉅額或持續國際收支順差」的經濟體,則能降低稅率,因此川普政府可能先暫時課徵統一稅率,如同在今年四月至八月課徵的百分之十對等關稅,這將讓印度、瑞士及東南亞等面臨較高對等關稅的貿易夥伴,暫時緩解關稅壓力。
不過,美國已對中國大陸或巴西實施或延後執行三○一條款關稅,因此這兩國可能被立即課徵三○一條款關稅,不像其他國家會有一段短暫緩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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